據7月2日《成都日報》報道,在一段時期的試運行后,近日,成都市溫江區正式啟用公務自行車,320輛自行車將向溫江區所有政府機關工作人員開放申請使用。溫江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謝胤表示,溫江的公務自行車剛剛開始啟用,并沒有"強制約束力",遇到困難也是可以預料的。
公務自行車要想長久騎行下去,必須建立長效機制,通過制度的剛性約束,讓公務自行車在政府機關永久存在,否則,車輪可能轉動不了幾天,就會曇花一現。這既是一般認知,更是現實經驗。事實上山東省的有些部門單位也曾搞過類似的活動,但結果都是不了了之,購置的自行車不是被私人騎回家,就是鎖在角落里無人問津。正是汲取之前的經驗教訓,日前,山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在向20多家省直機關、部門發放100輛公務自行車,并規定3公里范圍內外出公務原則上要騎自行車的同時,由公共機構節能辦制定了《山東省省直公務自行車管理辦法暫行辦法》對省直單位公務自行車的管理和使用。盡管山東省公務自行車的執行效力尚待觀后效,但成都市溫江區與山東公務自行車不同的"自愿原則"卻很可能直接導致公務自行車淪為一場行為藝術。
公車改革最大的阻力源自公車使用者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沖突。各地出臺的公車改革方案五花八門,政策強制,紀律約束,金錢刺激,可謂十八般武藝,樣樣不落,尚收效甚微。沒有"強制約事力"的公務自行車能產生多大效力,幾乎不用打問號。拋開溫江的公車改革是"為了轉變公務車管理理念"的聲明,單純以低碳出行和健康出行為目標,缺乏強制力和獎懲激勵措施的公務自行車制度最后恐怕也難免淪為一場宣傳環保理念的行為藝術。
"公務自行車"背后的制度善意不用質疑,但缺乏強制性的自愿執行原則規避了公車改革中最艱難的執行部分。不管制度如何創新,在公眾看來都少了幾分誠意,與領導植"樹"有異曲同工之感。許多領導簡單地把參與植樹活動理解為站在植樹坑旁合影留念,以至領導參與的植樹往往成活率偏低,于是植樹變成了植"數",成為了一場只重行為,不重結果,只重理念,不重效益的的行為藝術。
在制度上,如何確定公務自行車的使用范圍,使用方式,或者不能用公車的方式,怎么去操作,如果不按照這個去做,怎么處罰,由誰負責。這一系列執行問題一直是公務自行車的爭議焦點和執行難點。溫州公務自行車一句沒有強制約束力,雖然立刻將爭議和困難化于無形,也封閉了制度自我完善,發展的空間與可能,推行公務自行車改革所釋放出來的節約、節能、環保、親民等良好理念很可能也隨之煙消云散。
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公車改革更是如此。對于那些真誠但并不完善的改革,社會輿論愿意多些寬容、理解和鼓勵。但對于那些連真誠都欠奉,更難于完善的改革,公眾除了當行為藝術看看熱鬧,實在是連掌聲都欠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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