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紀委、監察部等六部門的要求,近日,全國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都在部署檢查市直機關津補貼發放情況。檢查先由市級六部門組成的檢查組進行檢查,并規范整頓,中央六部門將隨后派員進行抽查。2006年以來,規范津貼補貼的改革一直都是緩慢而低調在進行,檢查情況也很少公布。(6月26日《濟南日報》)
一個多月前,武漢市直機關清退公務員超發的津貼補貼的新聞曾引起全國輿論關注。報道稱,據保守估計,這次清退的數額達數千萬元。而此次清理行動,是源于去年中紀委等六部委對武漢、廣州等6城市的檢查發現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不規范發放津貼補貼的情況。這大概也是今年開始全國“普查”的原因。
先“自查”,再“整頓”,然后中央再“抽查”,這也是清理的“套路”了。興師動眾且不說,效果更令人生疑。就拿武漢的清退行動來說,超發的津貼補貼到底有多少?問題是怎么出現的?清退落實了沒有?公眾一概不知道。這不能不讓人產生對“陽光”的渴望。
試想,如果公務員的工資以及津貼補貼都是公開的,每個公民都可以隨意查知或獲悉,那還用得著層層檢查嗎?各個政府部門還敢超發濫發津貼補貼嗎?
這不只是美好的愿望,而是法定的義務。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或者“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政府信息都應該主動公開。很顯然,公務員的工資及津貼補貼既與公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而且公眾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因為公務員是納稅人雇用的,他們的工資及津貼補貼也都是納稅人掏的。實際上,公務員收入的“陽光”化早已成為國際慣例,歐美民主法治國家自不必說,就連中國香港也是如此。
“暗箱”里容易滋生腐敗,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并非不知道“陽光”的重要性。2005年,中央六部委就曾開展過公務員津貼補貼清理行動,當時的主要思路是把“不上臺面”或者“見不得光”的收入被取消或變成“明補”,這被稱為“陽光工資”改革。但此所謂“陽光”只局限于權力系統內部,系統外的公眾并不能獲取信息,所以也算不上是真正的“陽光”。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有了“陽光”,很多問題都不會出現,至少也可以早發現早治理。比如“三公消費”、保障房的公平分配,包括公務員的津貼補貼等,問題的滋生都與陽光的缺失存在直接的關系。也正是意識到了“陽光”的重要性,國務院制定并頒布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但幾年來的事實證明,《條例》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透明政府”建設進展不大。因此,中央有關部門有必要開展一次信息公開工作大檢查,大力督促各地貫徹執行《條例》——我相信,只要《條例》落實好了,很多“大檢查”比如清理整頓公務員津貼補貼之類就會變得不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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