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上海媒體報道稱,該市剛剛召開了一次“相關會議”,決定用兩到三年時間,把滬上百余萬勞務派遣工全部轉化為正式工。今年下半年先從滬上國企開始規范勞動用工試點。
據上海勞動部門統計,全市目前濫用勞務派遣工、人為壓低用工成本的各類企業超過4萬余家。不僅私企、國企、外企勞動派遣用工呈集體性泛濫,各類事業單位包括新聞媒體也普遍濫用勞務派遣工“節省”用工成本。勞務派遣工不光大量用于生產流水線,在成千上萬幢外表亮麗的高檔寫字樓內,大量自我感覺良好的白領,其真實的用工身份也是勞務派遣工。
勞務派遣工是勞動合同法開的一個“小口子”,各類企業只要正常運轉,免不了有一些臨時性、輔助性、可替代性的臨時用工需求,譬如企業里打掃廁所的保潔員,公司里清掃樓面的勤雜工等等。按照法律,這類無技術含量、無學歷要求、無持證上崗門檻的臨時性或輔助性崗位,企業可招錄少量勞務派遣工頂崗。
勞務派遣工與用工企業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改由勞務派遣中介贏利的“派遣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務派遣”短期合同。一旦出現勞務糾紛或工傷事故,真正的用人單位可以一推六二五,勞動者只能與“派遣公司”了斷糾紛,而且受到侵權傷害時的理賠標準比正式工要低一大截。按照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用工企業都得為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繳納“四險一金”。但用工企業為前者所繳的“四險一金”又比后者少去了一大截。
市場經濟形態下,崗位和用工性質共同決定勞動者的收入與保障程度。基于這一原則,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不同的待遇差距雖未必完全合情合理,但確系依法有據。
可勞務派遣工一旦被無良企業普遍濫用——大量用于本該簽訂長期勞動合同的正式工崗位,就從以上幾個層面會對勞動者造成長期傷害。不但于法無據,而且使勞動法律法規及勞動者正當權利長期遭受雙重踐踏。而企業借此所“節省”的巨額用工成本,則大部分轉化為企業的不當利潤,少部分則轉化為地方政府的不當稅收。
顯而易見,上海就此召開的“相關會議”可視為各地開始糾錯的舉動之一。而糾錯非要安排三年時間,勞動執法部門替勞動者正當維權顯然不夠給力…… 泉水泱(上海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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