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沒有職業操守
www.fjnet.cn?2011-05-12 09:39? 劉英團?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4月底,陳曉在上海的家中對記者說:“那些股票很快我就會賣掉,因為國美電器的股價在我看來不可能再漲了,而很多機構已經選擇了撤出,從機構云集的熱門股票到現在成為散戶的集中營,這樣的股票在投資價值上是沒有前途的。”(5月10日《21世紀經濟報道》)
國美電器未來的業績如何,已與陳曉無關,是后繼者的責任。已是局外人的陳曉又何必“急不可耐”地和盤托出“離開國美的前因后果”呢?按說,陳曉敢從國美電器拿出2000多萬“軍費”與創始股東“肉搏”,大爆國美財務漏洞也就沒有什么意外。但是,游戲有游戲的規則,前腳離開國美,后腳就唱出這幕“大戲”,職業經理人的職業操守何在?
黃光裕和陳曉之間的官司是非,純屬個人恩怨。但讓人看不透的是,作為國美電器前董事局主席的陳曉,既然知道國美的財務有漏洞,經營管理模式有很多的問題,“主政”國美電器那么多年都在干什么?離職兩月就把責任推給繼任者,怎么解釋恐怕也難以服眾,對這樣的職業經理人誰還敢給予重任。
商業秘密是企業的生命。作為國美電器前董事局主席,陳曉必然掌握著國美電器大量的商業秘密和內幕,很多秘密和內幕都足以顛覆國美電器。但是,陳曉就要慎重了。根據我國法律之規定,泄露商業秘密和商業誹謗都是違法的。如果情節嚴重,很可能觸犯刑律。
閑來無聊,寫回憶錄、接受媒體的訪談,或者總結在國美電器控制權之爭中的得與失都很有意義,但是,“神仙”可以打架,可不要傷了“凡人”。如果因陳曉“酒后斷言”引起國美電器股票“跳水”,陳曉是否該對那些無辜的股民擔點責任呢?
黃光裕進了監獄,但罪是罪、罰歸罰,黃光裕依然是國美電器的老板。“食人之祿、忠人之事”是古訓,職業經理人不能沒有敬畏。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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