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由當事一方的“兄弟單位”以及同行們來判定,這顯然缺乏公信力——有些患方或者家屬之所以鬧個不停,就是覺得鑒定不公正,他們總認為鑒定的專家與當事醫院“穿同一條褲子”
近日在浙江紹興參觀考察,那里推行的“大調解”尤其是其中的“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讓我眼前一亮。這個“醫調委”是由紹興市政府下文、司法局牽頭成立的民間組織,由具有法學、藥學、臨床醫學等方面資質的人員組成,工作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調解糾紛不收任何費用。這種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制度受到了患方、醫方和社會的歡迎,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為了解決“醫鬧”等問題,很多地方、很多專家都想了很多辦法,比如今年的全國兩會上,醫衛界別的委員聯名提案,建議將公安力量引入醫療機構;也有專家建議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將醫院從糾紛中解脫出來……但這些建議或做法都遭到了輿論的批評。的確,“警察進醫院”等打壓的方式解決不了問題,而“醫責險”只是想轉移矛盾而無助于化解糾紛。
按照通行的做法,醫患糾紛發生后,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就要交由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來鑒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以及屬于責任事故還是意外事故,而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是由衛生部門牽頭組織的,其成員不僅只有醫藥專業人員而沒有法律等其他方面的專業人員,而且那些醫藥專業人員也都來自于各大醫院。也就是說,醫患糾紛由當事一方的“兄弟單位”以及同行們來判定,這顯然缺乏公信力——有些患方或者家屬之所以鬧個不停,就是覺得鑒定不公正,他們總認為鑒定的專家與當事醫院“穿同一條褲子”!
因此,要及時有效地解決醫患糾紛,引入“第三方”是個必要的條件。幾年來,筆者以及很多有識之士都在呼吁改革現行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但國家有關部門一直沒有作出積極的回應,更沒有相關的行動安排。沒有想到,紹興已經這么做了,而且制度設計得相當合理。
首先,紹興市把醫患糾紛的鑒定權和調解權由衛生部門轉移到了司法部門,這就確立了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獨立”地位。同時,醫調委的成員不僅包括醫藥專業人員,而且包括法律等各個方面的專家,這至少在程序上保障了鑒定及調解的公正性。
紹興市的這一變革不僅沒有遇到大的阻力,而且很快就取得了效果。這充分說明,在醫患糾紛調解中引入“第三方”并不難,關鍵就看政府有沒有這方面的決心。我建議,國家有關部門都來紹興考察一下,對紹興的做法加以總結和完善,然后在全國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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