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樵彬今年2月底在當地超市購買某品牌天然礦泉水時發現,自己購買的多瓶水中均有黑褐色固體漂浮物,就自費送交深圳市質檢院檢測,答復是礦泉水所含漂浮物是天然礦物鹽沉淀,無其他異物。令人驚愕的是,此結論是靠肉眼觀測方法得出。而同品牌同批次礦泉水,則被廣州市質檢院檢測為“有少量肉眼可見雜質,不合格”。樵彬為此憤而起訴深圳市質檢院。
樵彬購買的礦泉水,由深圳知名食品企業生產,在珠三角地區特別是深圳本地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該品牌產品之所以能夠暢銷,除了企業自身廣告、渠道推廣之外,食品領域“本地制造”更值得信任的觀念起到了很大作用,產品本身符合食品安全質量標準則是起碼前提——以上三方面因素中,后二者都有賴于質監執法部門、質量測量單位履職到位。
事實上,花了兩百元,用以檢測售價至多幾塊錢的礦泉水產品,樵彬這樣的消費者并不多,這與昂貴的送檢費用有關。這個門檻進一步削弱了消費者對存疑商品送檢的動力,也進一步凸顯了質檢單位責任的重大。
發生在樵彬身上的事揭破了質檢單位履職有重大缺失這一現實。首先,在收取高得離譜的一百元錢之后,深圳市質檢院采用目測方法“檢測”漂浮物,近乎荒唐。其廣州同行的檢測結果對其做法的不科學性進行了證實。其次,按照有關規定,質檢院負有保密義務。但與品牌企業同處一地的深圳市質檢院在受理委托后,該品牌企業就神速找到樵彬本人實施“公關”。這說明了什么?再次,質檢院事后“扣留”了樵彬的質檢委托書,也拒絕直接溝通。
后兩點足以證明質檢院已經背棄了公正立場,而開始不當維護企業的“商譽”。
《南方日報》的報道還介紹,目前我國各類對外開展檢驗檢測服務的質檢機構總量超過2萬家,90%以上隸屬于各級質監部門及各行業主管部門、協會;國內質檢機構在企業特別是外資企業中信譽度很差;其常常“收費不檢”,是造成大批問題產品甚至有毒、有害產品通過質檢,堂而皇之上市的重要原因。
據筆者對珠三角多地企業商品送檢等情況的了解,基于質監部門的要求,商品上市前要按照國家標準進行幾十甚至幾百項的檢測,每項檢測都會收取高昂檢測費。以品牌服飾為例,十分簡單的pH值、甲醛殘留值等指標測定,也要分別收取數十元、數百元的費用,收費標準遠超國外。這些費用累積起來,對企業來講是非常沉重的負擔了。這可以部分解釋我國企業經營成本居高不下、創業做大舉步維艱、市場物價難以降低等問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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