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東方市原市長譚燈耀因身陷土地腐敗被一審判刑18年,同時牽出土地、建設、城投等涉土部門25名干部。這起海南建國以來最大的土地腐敗窩案進一步印證了“多大權力產生多大腐敗”鐵律。為日益趨熱的“海南國際旅游島”開發敲響了警鐘。(《新華網》2011年2月14日)
記者說,加強和完善土地審批、監管制度,是遏制土地腐敗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專家講,提高干部自身素養,是防腐治腐的根本措施;民眾認為,重視法制建設,嚴格問責,重典治貪,方能杜絕土地腐敗;而干部則感嘆,土地部門是個高危性、高發性并存的“官場沼澤”。
認真想一想,這些反思都不錯,都有一定針對性。但他們都象瞎子摸象似的只從一個方面或某幾個方面揭示“土地腐敗”之因,沒有真正挖出土地腐敗之源。
當年朱元璋為了反腐敗,曾制訂嚴酷的刑法,監督官員言行的特務機構幾乎無孔不入,甚至廣泛發動民眾檢舉揭發官員腐敗,執行“寧可錯殺,絕不放過”的懲治原則,但腐敗仍然層出不窮。原因是什么呢?原因在于他所依賴的是以人治代替法治,以絕對皇權代替民主政治的權力專制制度。
細細分析東方腐敗窩案的全過程,涉土行業不是沒有建立審批、監管制度,也不是沒有完備的防腐措施,更不是缺乏治腐問責的法規重典,……關鍵是所有應該有的一切都沒有正常運轉。以致形成名義上有,實際上沒有;說起來有,做起來沒有;看起來有,用起來沒有的“體制空檔”,讓權力在自我圈定的空間內游刃自如地安心自肥。
每一起土地腐敗無不顯露出從官員選定到制度設計,從監督體系設定到問責落實的每個環節都只在體制內循環的人治缺陷,這種類似專制的權力壟斷缺乏公眾參與,缺乏透明和公開的制約體系。其自說自話、自糾自錯的結果便是權力利用權力盡量為自己留足自肥的空間,方便“合法腐敗”。
1945年毛澤東在延安回答黃炎培先生“歷史周期律”疑問時曾說:“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用這樣的執政觀點來指導土地防腐,那就是充分吸收民智慧制訂法規、制度,讓民眾全程參與或者全程監督每一塊土地的登記、立項、拍賣、招標全過程。用透明和公開盡量壓縮權力自肥空間,腐敗就會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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