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聚眾阻斷京周公路,截至昨日,饒樂府村陸續有8名村民被刑拘。7月27日,房山區城關街道饒樂府村舉行村委會換屆選舉。唱票后,村民發現兩候選人得票總和,比有效選票總數少了52張,由此質疑選舉過程,請求公開驗票。遭拒后,村民圍住村委會大院,并追至京周公路,欲阻止民警帶走票箱。(8月18日《新京報》)
“全村共有2165名選民,當日回收2058張選票,除去18張廢票,有效票數為2040張,其中1張棄權票。”新一屆村委會主任候選人是村民宋某和時任村支書兼村委會主任的魏某,他們的得票數分別是1025票和963票。通過簡單的小學數學運算,村民的質疑自然隨之而來:一共回收了2040張有效選票,而兩名候選人宋某和魏某得票數相加卻是1988票,還有52張選票哪里去了?
通過報道,我們看到了諸多疑點。一是“與以往不同,整理后的選票沒有全部堆放在桌子上,而是被放到了另一個敞口的大紙箱內,工作人員從紙箱里取票唱票”;二是“宋某只差幾票就可過半數,而現場少了52張選票”。而以上兩個疑點,很有可能恰恰就是第三個疑點的伏筆:“按照選舉規則,二人均未能過回收選票的半數,此次選舉無人當選村委會主任。”——此次選舉無效,下次再來,直到選出有關部門“圈定”的那一位“主任”為止。
為什么不將選票公開堆放在桌子上,而要將其塞進大紙箱?為什么莫名“蒸發”掉52張選票,而又拒絕作任何解釋?不要說權利當事人的村民了,就連旁觀的筆者也十分關心“被蒸發”的52張選票到底是咋回事:即使那52張“蒸發”的選票都另選了他人,唱票者也應該公布被投票者的姓名和相應票數;如果不能給村民以合理解釋,那么“選舉過程透明、公開、公正”從何說起?
公開驗票是有關部門自證清白的最好辦法。俗話說,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既然有關部門信誓旦旦稱“此次選舉投票和計票中并不存在任何問題”,那么為何害怕當眾重新驗票呢?按理說,只要選舉過程真正做到了透明、公開、公正,有關部門就是將2058張選票重復檢驗數百上千次都沒有什么障礙。
當政治權利淪為“秀”,怎叫公民不憤怒?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權利。如果連最基本的政治權利都得不到起碼的尊重和保障,那么還有什么其他的更高的民主政治權利能獲得應有的尊重和保障呢?而當“合乎程序”的選舉墮落為既得利益集團表演和操作的工具,我們又如何奢談“要讓人民生活得更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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