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能否進行土地房屋的自我開發
www.fjnet.cn?2010-07-23 09:25? 童大煥?來源:東方早報
我來說兩句
因為被一些媒體聳人聽聞地稱為“最牛違建”,西安南郊北山門口村13戶村民將僅有的七分宅基地湊在一起、在夾縫中建設的23層高樓,目前遭遇到被令立即停工的命運。(《新京報》7月21日)
在我看來,這13戶村民在七分地上的建設行為,是一種“向空中要宅基地”的自救行為。我想,農民的這點權利是應該得到保護的。
農民自建、合資或聯合引進資金建設房屋用于自住、出租,在城市化發展過程中是一個普遍現象,也是經濟自由的基本表現。 但是我們以往的管理墨守成規,堅持認為農民在自有土地和宅基地上建設住房,不能用于出租、轉讓,進而導致各地的小產權房層出不窮,甚至時常演出“民建官拆”的尖銳矛盾。 這個問題多年來始終僵持不下,雙方各有損傷:政府損傷的是權威和信譽,而村民或鄉村一級組織損傷的則是財富。
中國有句老話叫做“退一步海闊天空”。其實對于農民自建房來說,也當作如是觀。即使現有的法律法規全部不動,不必更改,農民建房也可以解釋為“有法可依”。因為現有的土地管理法規是允許農民在自有宅基地和建設用地上興辦“鄉鎮企業”的,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房地產經營就不是鄉鎮企業。
而從更宏大的歷史背景看,允許農民進行土地房屋的自我開發,對于降低城市化成本、促進社會進步與和諧具有極其深遠的歷史意義。它可以降低房屋價格和租金,可以自我解決城市化地區農民的就業問題,同時它還可以給未來政府留下源源不斷的穩定稅源——對于那些非一次性出讓70年土地使用權上的房屋,政府可以試行物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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