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80%的藥品利潤去向,在“政府指導價”與“統一招標價”兩個環節,總可以找到些蹤影吧!應拿出打擊蒜頭價格虛高的勁頭來打擊藥價虛高。
針對虛高的藥價,國家發改委有關人士日前介紹說,發改委將采取四項措施進一步降低藥價。這里的“四項措施”,與“進一步降低”是個耐人尋味的表述。我注意到,這四項措施了無新意,無非是:加強市場購銷價調查;對政府指導價藥品加強成本審核;建立基本藥物動態調整機制;研究改進藥價管理方法等。這些措施其實早就有了,但藥價還是虛高了。至于能不能“進一步降低”虛高藥價,我看,先得弄清價格虛高的真實原因才好判斷。
藥價是如何虛高的?對于出廠價僅15.5元的蘆筍片,到醫院賣出213元天價這件事,媒體引述專家的分析說,藥品生產成本僅占藥價的5%,而醫生回扣部分則占了零售價的20%左右,只有“高定價”才有“高回扣”的可能。對于這個分析,我暫不能確定此專家在為誰說話,但可以肯定他沒有講清楚藥價虛高的真實原因。我相信醫生拿了20%甚至更高的藥品回扣,但我更關心的是,另外80%的利潤去了哪里。
其實,醫生拿“高回扣”與“高定價”并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一個簡單的道理是,醫生是藥品銷售的終端,沒有定價權。藥品進了醫院,藥價基本是醫院說了算,醫生拿了回扣,無非是幫藥品廠商多賣點藥。所以嚴格說來,20%的回扣應當是以加價的方式算給了醫院。但醫院抬高的那部分藥價,在虛高藥價尤其是天價藥中,所占比重并不大。何況,在政府衛生投入不足的當下,醫院“以藥養醫”也有其無奈的一面。
所以,僅盯著醫生或醫院環節,如果不是無知,大概就是有意掩蓋真相。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曾明確指出,醫院只是暴利藥利益鏈條的下游,問題關鍵出在源頭——政府物價部門定價虛高。廖新波說,目前我國的藥品定價機制是:發改委或各省物價局制定的藥品指導價是“天花板價”,高得離譜;省級統一招標價為“斬首價”,即在國家指導價基礎上輕柔地擠出點水分,但價格仍然畸高。事實上,物價部門也有人士承認,藥品定價存在尋租空間,不排除有物價部門官員收取藥企好處費,定價“就高不就低”的現象。
我想,另外80%的藥品利潤去向,在“政府指導價”與“統一招標價”兩個環節,總可以找到些蹤影吧!當然,80%利潤中,有一部分是醫藥廠商的合理利潤。但我所指的這個80%利潤,其實是假設藥品利潤率為100%的前提下。對于天價藥品,則肯定不是這個數。譬如天價蘆筍片的利潤率高達1300%,而這事兒遠不是什么孤例。譬如一種名為“恩丹西酮”的化療止吐藥,業內人士稱,規格8mg/支的這種藥,醫院售價80元~90元,但每支原料成本不足1元。而近年來,藥利9倍的傳統觀念早被打破,所謂“醫藥代表爆藥價內幕”的新聞,也是屢見不鮮。
《人民日報》5月25日發表題為《暴利藥背后或有地方政府利益合謀》的文章指出,在提高藥品市場監管能力的同時,急需徹底斬斷監管者、采購者、銷售者、生產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對此,我深以為然。但從發改委提出的“四項措施”來看,并沒有關于解決利益集團之間關系的表述。我認為,發改委應拿出打擊蒜頭價格虛高的勁頭來打擊藥價虛高,而紀檢部門則有必要介入監管環節,查查虛高藥價中有沒有腐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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