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體報道,中央某部原準備從4月15日起,為部內部分干部職工集中辦理購買800套限價房的購房預售合同,沒料想突然殺出個程咬金,愣生生把“好事”攪黃。14日那天緊急通知下達,原定于次日簽訂購房預售合同計劃取消。至于這是臨時避避風頭還是有錯必糾,報道語焉不詳。
程咬金者——網絡監督爾。高房價導致民怨再度沸騰,上周中央在短短4天內剛打出兩記重拳,如此敏感時段,從中央到地方,公務員團購或申購限價房、經適房的不當之舉,被媒體揭露的卻并非上文所及之孤案。
比如,本周二有報道揭露山西忻州世紀花苑一期已建成的1578套限價房,有1465套“分”給了機關干部職工家庭,其中處級干部就“分”掉了436套。旋即有800余套被干部們私下倒賣入賬5000萬元。鑒于此事影響之惡劣,忻州市第二天即作出回應,“承認一期工程審批作假,承認經初步了解取得該小區購房資格的部分干部存在私下轉手倒賣牟利行為……”再比如,稍前數周,深圳經適房申購初審過關名單上墻,被眼尖心細的網民“揪”出初審合格名單中居然有機關公務員等近300人……
善良的百姓可以不將此等“錯誤”或“粗心大意”,與武漢“6連號”以及其他“經適房腐敗”案例之社會危害作直接對比,但甭說講政治,即便只顧忌于敏感時期的人言更可畏,當額外維護政府形象,欲做類似實為變相福利分房的事,至少也該忍一忍吧?
敢于斷言此類“錯誤”做法乃變相福利分房,容筆者從公務員及機關職工的住房保障體制的歷史沿革說起。1990年代末全國房改前,機關干部職工住房采取分配制,所分住房雖無產權但可永久居住。后進機關者則排隊等候,各地財政實力不同,等候時間則有長短,最終都能分上(俗稱機關宿舍)。房改開始后,機關宿舍的產權以遠低于市場房價被房主買斷。鑒于干部住房面積按官位大小劃級,產權私有化后,某級干部所買斷的住房面積若達不到該官員應當享有的住房面積,則要么“交”舊“換”新補足面積,要么以貨幣形式按同期市場房價補足面積差價。這就意味著,從今往后,該官員的住房保障就不必再歸納稅人負擔。對于房改后新入機關的干部,則分職級按月發放住房補貼購買商品房自行解決。經此一梳理,普通百姓都已看得真切,國家保障公務員住房在各社會階層中待遇最優,且“老人”與“新人”均作了妥帖安排。如是,講基本住房保障公平,甭管借用何種理由,公務員群體不分“新”與“老”,均不該再享受其他變相福利分房。當然,人們也得承認,房改后新入機關的個別公務員,因種種特殊原因,光憑按月領取住房補貼之積累,購房首付仍有一定壓力,但社會上那么多中低收入者連住房公積金都繳不上——更別奢望按月從財政渠道領取補貼,個別有困難的公務員也得先向困難群體“讓利”,至少不能“爭利”吧?
經以上梳理,心平氣和間,公務員們該不該購買限價房已無須浪費筆墨。至于上述案例能否徹底糾錯,甚至杜絕此類嚴重傷害政府形象的事再度發生,筆者卻不敢輕言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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