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全國“兩會”之全國政協年會今天將如期舉行,后天全國人大年會也將緊隨召開。
昨天下午,政協年會舉行新聞發布會,發言人趙啟正介紹會議議程并回答中外記者提問。據新華社播發的發布會實錄,《美國之音》記者問:“發言人說過,政協最大的權力是話語權,我想在政協討論會上有沒有討論禁區,是否實行溫總理最近強調的、后來被一些媒體在報道中刪除的‘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還有在社會上和國外,政協往往被稱為‘清談官’,您所談的‘話語權’和‘清談官’有什么關聯?”
趙啟正坦然作答:“我的確說過政協有最大的話語權,話語權的定義不止是發言權,而是他的發言能夠有權威性,能夠有效果,否則不能說有強大的話語權。政協委員在會上發言……經過深刻思考后才提出的,并且他在了解情況過程中是得到支持和保護的。”
坦然固然緣于自信。細究趙啟正之作答,話語權之定義大于“發言權”,更體現于“有效果”,而“有效果”的前提在于“深刻思考”,在于“了解情況”;并且,政協委員此項權力是“得到支持和保護”的。可見,趙啟正等于向記者梳理了政協委員話語權之所以成立之環環相扣的邏輯關系及前提。
政協委員話語權及話語權大小,源自現行《政協章程》。一言以蔽之,政協委員的話語權集中體現于眾委員對國是擁有建言獻策之權力。這項權力之大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政協所承擔的多黨合作、政治協商、民主監督的程度和效度。毋庸諱言,《政協章程》雖經多次修改,卻仍與政協履行職能存有距離,伴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進程之推進,《政協章程》勢當繼續與時俱進。不過,立足現行《政協章程》劃定的權力行使框架和職能履行邊界,行使好政協話語權,則又取決于政協委員如何行使好提案、建議、大會發言、調查質詢等諸項權力,而上述權力之行使,又以政協委員所呈提案是否具有真知灼見最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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