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年終歲末,必將迎來一個消費高峰期。每到這個“黃金時節”,大部分物價就開始上揚。然而,消費者是乎已默認,春節前后的物價上漲是正常現象。節假日的物價上漲看似符合市場經濟規律,隨行就市,以供求關系來調整物價。其實不然,在現行的市場經濟制度還不很完善是情況下,不少商家唯利是圖,擅自漲價,懷著“撈一把”就跑的短視行為。另一種現象是“隨大流”型,大家漲我也跟風,絕不做另類分子。第三種是有些商家趁機調價。
春節前后的物價是否應該漲?關系到商家的興衰存亡。隨意漲價,獲得短期利益,失去的可能是長期穩步發展,甚至加速走向滅亡。物價上漲與供求關系密切相關,春節期間,需求量大,購買力較為集中。是否應該上漲,不是單獨憑借市場因素,還要慎重考慮自身的長遠發展。價格一旦上漲,就將自己的商品推向另一個臺階,將失去競爭力,失去價格決定購買力的決定性因素。在我國還不是很發達的時期,價格因素將決定其最終的出路。價格高,要與自身的品牌價值,在行業內的位置,生產規模,原材料供應等緊密相連。所以,任何時候的漲價,都要通盤考慮,不能只著眼眼前利益,而忽視長期穩健發展作為代價。
穩定春節期間的物價,關系到整個國計民生,國家有關部門已經引起高度重視。不少商家在春節期間趁機漲價,抓住這個絕佳時期調整商品價格。節日一過,并不是漲跌有序地隨著市場規律回到原來的價格位置,而是一直保持這個原價不變。這樣的情況將對整個社會環境造成不小的壓力,一個商品趁機漲價,勢必影響整個行業的同類型商品的價格跟著上漲,由此產生的“鏈條效應”,就會影響相關產業的價格普遍上漲。2008年1月9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宣布實行臨時價格管制和干預措施,限制社會公共產品及人民生活必需品漲價,同時加大處罰力度,并將懲處行業協會經營者互相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等違法行為。國務院出臺這是中國政府自1993年以來首次實行價格干預措施。一些地方出現少數企業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的現象。有的企業故意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推動物價上漲。政府出臺價格干預措施,主要是限制公共產品和生活用品的提價,緩解春節前后的漲價壓力,有利于經濟和社會的穩定。我想,要有序調控整個社會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今后的每個節假日,政府物價管理部門都要加大管理力度,適時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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