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備受社會關注和質疑的公共品價格聽證會日前再度曝出丑聞。據昨日《中國青年報》報道,8日,哈爾濱水價聽證會正式召開。13名消費者中只有一名退休教師堅決反對漲價,但卻得不到發言機會。而消費者代表中的“退休職工”、“下崗職工”身份存疑。一位以“下崗職工”身份參加聽證的是哈爾濱市信訪局退休干部,并非下崗職工,而另一位以“退休職工”身份參加聽證的則是哈爾濱現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不到退休的年齡,也不是退休職工。
面對記者的疑問,負責組織聽證會的哈爾濱物價局相關負責人給出的解釋是,這次的消費者代表都是消費者協會推薦上來的,物價局沒有遴選,也不知道消協的遴選程序。一句話,直接將聽證會代表身份造假的責任推向了消費者協會,意味著安排其他人冒名頂替與作為聽證會組織方的物價部門全無干系。
而我們需要確認的是,物價部門與消費者協會的委托關系其實難以成立。水、電、氣等是基本公共產品,已經是政府和社會基本共識,其價格的制定和調整過程應當就是公共政策的制定過程。既然是公共產品,那市民對水、電、氣的獲取就跟買一件衣服,喝一杯咖啡的意義完全不同,從根本上來說,雖然每一個市民都要為使用水電而付費,但保障每一個市民能夠用得起水電卻是政府的公共責任。聽證會以公共性為目的,市民就應當以“市民”而非“消費者”身份參與其中,如果將聽證會視為單純的消費行為,而非公共決策的政治行為,那顯然是政府拋棄了自身的公共責任。
由此而論,消費者協會作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社會中介組織,有為消費者維權的職責,卻沒有為公共決策討論推薦代表的職責,物價部門作為公共決策討論的組織者更無權將市民代表的遴選委托給消費者協會,將自己遴選聽證代表、核實代表身份,確保各相關利益群體代表參與其中的責任高高掛起。
沒有代表身份的真實,就沒有聽證的真實,更遑論聽證所要實現的社會公平和權利保障。如果任由聽證會代表造假,就等于剝奪了應當參與利益發言和利益博弈者的權力,實際上就等于偽造了一個體現民意的過程,也偽造民意本身。這其中的惡何其大焉,物價部門又怎可游離于責任追究之外?
更何況,我們都知道公共產品價格調整中,消費者協會難有利益沾染,政府的利益卻是牽涉其中,很大程度上與水務、電力等部門具有同樣的漲價沖動。在“甩包袱”的意愿之下,以形式上的聽證會安排和制造虛假的民意以暗渡陳倉,是可以設想之事。如果沒有責任認定和基本約束,聽證會就只是一個虛偽的形式,體現不了民意,所謂“逢聽必漲”將是無可質疑的結果。
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之所以需要聽證,就是要讓不同利益群體對公共決策問題發表意見,讓公共政策的制定更加科學、更加接近民意。從根本上來說,只要聽證會的召開公開透明,代表設置合理,各方利益能夠充分表達,無論會議得出怎樣的結果,社會都是能夠理解和接受的。但如果只是一場安排好了演員,擬好了劇本的,設計好了結局的游戲,公眾所面臨的兇險可想而知。追究這種聽證會造假中的政府責任,就是為公共利益的維護留存一條可能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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