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也無權剝奪你當律師的權利
應該說,這種做法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我總覺得此舉怪怪的,甚至有點搞笑。作為法院領導,其思想覺悟與執法理念勢必比常人高出一籌,在判案時理所應當不受外力干擾,特別是來自家庭內部的影響,就算配偶或子女是律師,也并不影響公正的審判。即使配偶或子女不當律師,難道就一定能保證判決公平公正嗎?我認為,自由選擇職業是最基本的人權,不能因為家里有人當上了法院領導,其親屬就受到職業歧視。其實,作為法院領導的親屬,長期受到家庭的影響與熏陶,對法紀與法規的掌握恰恰比別人占有先天優勢,做律師這個職業無疑更加適合。如此規定有點不打自招味道,與其說是怕往自己臉上抹黑,不如說是一種不自信。
如果此舉可行,學校領導是否也規定其配偶或子女不能當老師與學生,部隊領導是否規定配偶或子女不能當兵,而村里領導的配偶或子女是否連做村民的權利也沒有?規范權力運作,是對一名領導干部綜合素質的考驗,倘若自己家里人都約束不了,即便規定這規定那,恐怕也無濟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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