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也無權剝奪你當律師的權利
從重慶市法院院長會上獲悉,從今年開始,全市法院將全面推行,其配偶或是子女不能再從事律師職業,或者配偶子女繼續當律師,則本人要辭去領導職務。(見1月13日《重慶晚報》)
為了凈化社會風氣,樹立廉潔自律的干部形象,避免和防止公權私用、以權謀私,一些地方相繼出臺了領導干部親屬回避制度,散見于不同的法律、法規之中,意在阻止權力失控與濫用,這種辦法對遏制腐敗確實起到了一定效果,民眾對此有目共睹,褒獎有加。
或許是受到親屬回避制度的啟發,重慶市法院系統作出明確規定:領導的配偶或子女不得從事律師職業,細細考究,此舉與回避制度可謂異曲同工。對于為何出臺這項舉措,我的理解是,法院領導手握大權,如果其配偶或子女接手案件,勢必影響審判的公平公正,于是一不做二不休,索性將配偶或子女拒之于律師門外,以絕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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