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原局長李長江日前復出,擔任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專職副組長,于12月24日至25日前往江蘇省考察,聽取江蘇“掃黃打非”工作和打擊手機網站傳播淫穢色情專項行動情況匯報,實地察看南京、鎮江的重點出版物市場,并與省領導作了工作交流。2008年9月22日,李長江曾因“三鹿”事件引咎辭職。(中國新聞網)
李長江去年因“三鹿”事件引咎辭職,這是官員責任問責風暴后的一種常態,當然問責的不僅僅是他一人,襄汾潰壩究責,原山西省省長孟學農辭職,因三鹿奶粉事件河北省常委石家莊市委書記吳顯國被免職,國家質檢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原副司長鮑俊凱被國務院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的,等等。
但問責不是問罪,問責就是因工作失誤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對官員進行處分或者讓其辭職。而問罪就是因官員貪污受賄,或犯罪,從而被雙開或獲刑。問責和問罪是不同的概念,問罪官員絕不能繼續擔任官職,而問責官員就不一定了,如果責任較輕,讓其繼續擔任官職;如責任較重,經過一段時期的修養,在自省中認識錯誤,有工作的打算,讓其復出并不例外。
而官員問責后復出的不僅是李長江,此前,愛處分官員鮑俊凱已回京重新赴任國家質檢總局科技司副司長。還有“非典”孟學農被問責之后,曾先后在國家部委和山西省擔任職務。
問責就是規范官員的行為,也是黨和政府正確處理民意需求和民主程序的關系,改變干部“能上不能下”的任用制度,增加公眾監督官員作為的重要渠道,完善官員問責的常態制度。
但在一些人眼里,官員一問責,似乎就將官員打入十八層地獄,讓官員永不翻身,一棍子打死那些問責官員。這不符合常理,也有違人之常情。問責不能一成不變,更不能讓問責永遠成了官員頭上的“緊箍咒”,官員被問責就是讓官員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常懷憂黨之心,恪盡興黨之責”,時常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而不僅僅是過問一下,然后什么也不管不做。
人都是要變的,當一個人受到刺激,他會思變思進,當官員被問責時,他會意識到自己的過錯,更會“戴罪立功”,于是在今后的工作更加注重質量和實效,工作會更科學,吸取教訓,讓工作更得力,更親民。
責任官員的復出,不會是僅僅是李長江、鮑俊凱,還會更多。這也是政府問責制度化,完善化的標志,同時也是讓政府責任成為常態的凸顯,讓政府能負責,讓官員能擔責,當然責任過后,應該是“柳暗花明又一村”,而不應讓問責的“緊箍咒”永遠套在那些問責官員的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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