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你的簡歷里寫著,畢業學校是四川煙草希望小學,請問你是什么感覺?”著名控煙專家吳宜群教授呼吁,應該嚴格禁止煙草企業冠名希望小學和貧困助學金。為了推動《廣告法》和《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的修訂,清華大學法學院就全面禁止煙草廣告及促銷贊助活動的立法問題展開模擬聽證會,與會專家強烈呼吁全面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12月12日《法制晚報》)
希望小學以“煙草”冠名,甚至個別學校還打出“天才出于勤奮,煙草助你成才”一類的標語,確實會造成不良影響,需要加以規范和管理。但如果因此而強烈呼吁“全面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未免有因噎廢食之嫌——畢竟孩子們的學業才是最重要的,孩子們在“煙草學校”的大牌子下上學確實有點不倫不類,可這跟失學比起來,顯然還是要好得多了。
煙草企業打“擦邊球”搞廣告營銷的現象由來已久,并非只有捐助希望小學一項。戶外廣告牌和報紙上常可看到煙草企業的變相廣告,甚至有的煙企還將自己的名號打到了權威的電視頻道——當然,此類廣告都是經過一番“巧妙處理”的。盡管煙企捐資助學正如專家指出的那樣,其根本目的仍然是樹立煙草企業“正面”形象、最終得以推銷煙草產品,但跟其他廣告形式相比,“煙草學校”還算是對社會較為有益的。
任何人、任何企業都有做善事的權利,假如為了“贊助美化了煙草以及企業形象”的理由便要剝奪煙草企業捐資助學的資格,那么,我們是否該下達一個緊急通知,嚴格禁止某些行業做善事呢?什么酒企、娛樂行業等等,也許就要陷入“欲做好事而不能”的窘境了——這顯然并非我們所想看到的。
捐資助學是捐資助學、煙草廣告是煙草廣告,兩者并不是一回事。前者值得贊賞和鼓勵,后者則需要通過行政手段予以整改和規范。其實,如果煙企真的有責任感、有肚量,甚至可以在自己捐助的學校里開展禁煙宣傳,如此一來,社會效益不立馬凸現出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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