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下午,南京市衛生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由專家、網民、記者等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南京兒童醫院患兒死亡事件的最終調查結果:患兒家屬的投訴情況基本屬實,上網玩游戲的當事醫生已被吊照開除。(11月13日 《西安晚報》)
由專家、網民與記者等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經過獨立調查終于還南京兒童醫院患兒死亡事件以真相,值得欣慰。但是,事件中上網玩游戲的當事醫生僅被吊照開除顯然不夠,筆者以為還應對其依法追究刑責。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大醫療責任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是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不負責任,在主觀方面存在過失,并致使就診人死亡或健康受到嚴重損害。在南京兒童醫院患兒死亡事件中,患兒家屬在患兒病情出現惡化情形下去找值班醫生,值班醫生正在玩網絡游戲,不肯去救治患兒。患兒家屬第二次去找值班醫生時,該醫生雖然推脫一陣后去病房看了患兒,但是沒有作出任何處理就又回到了值班室。當事醫生的這些表現顯然符合構成重大醫療責任事故罪有關嚴重不負責任與存在過失并致就診人死亡的主客觀條件,理當被以重大醫療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
盡管我國現行法律并未規定見死不救罪,即并非特定利害關系人在面對他人面臨死亡危險時,不用承擔必需施以救助的法定責任,但是醫務人員與被送到醫院醫治的患者存在特定利害關系,所以醫務人員在患者出現危急情況時不予施救,并致患者死亡或身體健康受到嚴重損害,難以免除其法律責任。
另外還需看到的是,盡管在類似南京兒童醫院患兒死亡等事件中受到損害的,僅是當事患者這樣的特定事件當事人,但是如果醫務人員可以在患者病情危急時不予施救,則所有的患者與民眾都可能會是潛在的受害者。從這個意義上說,像南京兒童醫院患兒死亡事件當事醫生這樣的見死不救行為,實際還涉嫌損害與危害公共利益。而司法機關決定是否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的主要判定標準之一,即是看其行為是否對公共利益構成損害與危害。從這個角度看,也唯有依法追究類似南京兒童醫院患兒死亡事件當事醫生這樣嚴重不負責任的醫務人員的刑責,才能對更多的醫務人員起到有力的警示作用,使廣大患者與民眾生命健康權得到更大程度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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