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云南省委宣傳部通過云南日報、云南電視臺、云南網等媒體刊發公告,面向社會征集100名“媒體義務監督員”。盡管公告表示,此舉的目的是“借助社會力量,加大對新聞媒體的監督力度,狠剎有償新聞、虛假報道、低俗之風、不良廣告等四大惡疾,打造負責任的新聞媒體,著力提高我省新聞媒體的公信力、吸引力”,但仍然引起網民的強烈爭議。不少網民擔心這一新措施是“借公眾之手給媒體戴緊箍咒”。(10月9日《中國青年報》)
對于新聞媒體實施社會監督無可厚非,畢竟并不是所有的媒體都能做到潔身自好,一塵不染。現實的情況是媒體在高舉輿論監督大旗,充分發揮其輿論導向、議題設置之功能時,自身也常常會陷入種種丑聞和爭議之中,如同北京電視臺的“紙餡包子”假新聞事件和河南媒體記者集體領取煤礦封口費事件都給媒體形象造成了巨大損害并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且有償新聞、虛假報道這樣的媒體惡疾也大有愈演愈烈之風。因此,對媒體實施有效的監督確實顯得迫在眉睫。
而云南省委宣傳部提出設立“媒體義務監督員”借助社會民眾力量加強對媒體的監督力度倒也不失為一種好的制度,畢竟原有媒體監督部門——宣傳部和記者協會監督范圍和力量終究有限,依托群眾監督卻能夠實現對媒體監督力量的最廣泛化。但對于這樣一項政策民眾還是提出了擔心,其直接緣由便是擔心政府“借公眾之手給媒體戴緊箍咒”。
這樣的擔憂倒也不是無中生有的杞人憂天,只是政府的一些堂而皇之卻并非“善意”的新舉措的確讓民眾有些風聲鶴唳,草木皆兵了。本應該得到法律保障的記者自由采訪權在東莞卻被政府在名為保障實為限制而推出的“專業采訪證”被任意褫奪。于是,民眾鑒于往日政策印象而帶來的思維慣性對于“媒體義務監督員”這一措施表示質疑也就不足為奇了。
對于民眾而言,誰也不能保證這樣一項“媒體義務監督員”就不會是政府又一次“不善之舉”,倘若政府真的是借監督員之名行輿論控制之實的話,那么這只會是“專業采訪證”政策的又一延續而已。顯而易見,政府需要給出證明來體現政策的公正性以消除民眾的爭議,而最好做法就是公開義務監督員們的真實身份和信息,對此進行公示。云南省提出“媒體義務監督員”系向社會征集,民眾的擔心也恰恰就在監督員的選拔上,一旦監督員身份只是被政府內定,那么監督的公正性、公平性,甚至政策的可靠性、合法性都會是個問號,隨后的監督也將淪為一句空話。
政府惟有公開監督員的身份和信息,才能讓監督員同樣接受民眾的監督,獲得民眾的信任,也只有這樣才能讓監督員依托廣大民眾來對媒體實行最大化的社會監督。否則,即使監督員并非政府的“傳聲器”也將同樣失去民眾的信任,而失去民眾信任的監督員又談何代表民眾對媒體實施社會監督呢?因此,政府應當公開媒體監督員的身份,只有這樣才能消除民眾的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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