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法律與法規比較少見幽默,更少見黑色幽默。但凡事總有例外,比如最近的《黑龍江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條例》中將制止早戀行為列為家庭保護內容,規定父母或者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早戀行為要進行批評、教育、制止和矯正”算是一種破冰之行,把黑色幽默提高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程度。
這事兒的荒唐當然是一目了然的,所以說它如何荒唐并無意思,倒是由此可以生出不少的聯想。比如說這個:如果按照普遍成年的標準來說,能夠投票就算是成年,而我國法律規定的是18歲就有了投票權,按照《婚姻法》則男22歲、女20歲才能結婚。能夠有自己的政治傾向并且投票的年齡低于結婚的年齡,這個也算是怪異之事了,事情的怪異之處在于,從理論上說,18歲有可能被選上作為民意代表去參與公共事件的意見,但他沒有權利去組織家庭。
雖說結婚是成年人的專利,戀愛倒從來不是。早戀的定義也比較模糊,比如說我就從來沒聽說過誰給早戀下過一個定義,說是什么歲數之前談戀愛就是早戀,多大以后就不是。大致來說,社會上基本認可的是上了大學就可以談戀愛了,這時候家長也并不太反對。但這是一個社會共識的問題,與法律法規并無關系。
法律法規所應該管理的是它能夠管理的事物。比如說它可以規定多少歲以下發生性關系算是違法,因為那是它可以進行衡量的部分,是具體發生的行為。但法律法規不能去管理兩者之間的好感,因為那是在思想領域里出現的東西。企圖管制這種并無社會危害性的、而且是人生美好過程與回憶之一的行為,其背后的邏輯多少有些不堪聞問了。
在我看來,這是某些成人社會無能并且無恥的表現。無能之處是在于他們無法、或者從某種意識上來說不能提供正常的生活指引,正如到現在為止都還有著“琵琶半遮面”效果的性教育以及情感教育,始終不能真正面對人類最正常的生理、心理訴求。既然無能而又掌握著社會管理的能力,自然也就會出臺這樣的《條例》來掩飾自己在這方面的愚蠢。
而無恥之處在于,整個社會充斥著各種性與感情的因素、暗示以及新聞,未成年人的世界并未與之有所隔離,甚至我們的報刊、影視作品都沒有分級制度。在這種一方面充斥著成人文化的社會氛圍當中,一方面打算約束孩子與生俱來的、模仿習得的能力,但同時又不打算約束自身獲取成人社會的信息,這大概除了用無恥來形容之外,再無可用之語了。
在這種情況下,出臺這個無聊的《條例》當然是題中應有之意了。無聊的意思是說,父母或者監護人并沒有社會權利去過濾某些信息,或者有權利去分類某些信息,他們就等于只有承擔責任的義務而并無選擇傳播類型的權利。而且如果真的有早戀發生就等于是違反了這個堂皇的規定,但違反了你又怎么處罰這些父母與監護人呢?因為孩子早戀把父母投入看守所么?
所以,這種條例還是少出臺一些為好,我們這里的荒唐事已經很多了,湊這個熱鬧除了讓人們多一些茶余飯后調笑之外,也沒啥特別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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