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公開招聘制度關鍵是建立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新機制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自2004年實施以來已歷時7年,業界稱之為繼公務員實行考試錄用制度改革之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項“陽光工程”。這項“陽光工程”何以真正體現陽光?
7月5日至6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青島召開了全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座談會,要求到2012年公開招聘做到全國“全覆蓋”。
會議要求,各地各部門要著力做好六個方面的工作:一是進一步擴大公開招聘范圍,二是切實落實公開原則,三是全面履行政府部門管理服務職責,四是大力加強對基層工作的指導,五是嚴格執行各項工作紀律,六是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與會代表指出,推行公開招聘制度關鍵是建立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新機制,堅持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探討符合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特點的招聘方法,全面、準確、公正地評價應聘人員。
對于事業單位招聘制度的深入改革,專家又持何見解?
防止搞形式主義與暗箱操作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種招聘制度改革方向是對的,現在問題的癥結不在于招聘制度本身,主要是效果不太好,不盡如人意。一些單位在招聘時往往搞形式主義,表面上是按一套程序進行公開、公平、公正的考試,暗地里卻在走人情、搞關系,誰的關系好,誰的家庭有背景就可優先錄用。有些用人單位甚至連程序都不走,直接招領導干部子女,這似乎成了特權階層就業的一個主要渠道。因而出現目前較為時髦的字眼,什么“官二代”、“富二代”、“窮二代”、“龍生龍、鳳生鳳”等說法。
竹立家說,事業單位招聘時,首先要考慮招誰,如何進行公平選拔。組織、人事部門以及招聘單位對招聘對象、試卷以及面試內容要進行合理設置,要有公開、公平的監督體系以及懲處制度,并按一定程序嚴格執行。
竹立家認為,目前我國人事制度改革進入非常艱難的時刻,是到了提高執行力的關鍵階段,特別是對違規者的處罰制度一定要嚴。雖然從中央到地方這方面的條例和法規很多,但由于執行不夠,漏洞依然難以堵塞,并且屢禁屢犯。
竹立家強調,執行力提高需要依靠什么樣的核心力量?第一,要提高民主化程度,健全組織機制和氛圍。第二,實現規范化管理,建立完善的監管制度。第三,要建立嚴格的獎懲制度,做到獎罰分明,執行到位。
也不能完全像民企那樣自由招聘
北京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肖鳴政教授與記者探討這個問題時認為,國家一些部委招聘基本上比較規范,事業單位雖然沒有公務員的行政管理職能,但有些單位同樣是國家撥款,在人才選聘方面必須要對國家負責。
記者問:“隨著人事制度的進一步放開,事業單位今后招聘人員是否也像民營企業那樣放開?”
肖鳴政答:“不能完全與民營企業一樣自由招聘,應分不同情況,市場有制約的可以放開。國家撥款的事業單位招聘必須按一定標準與程序進行。如果完全放開用人單位自主權,就會變成領導說了算,那樣情況會更糟糕。”
據肖鳴政介紹,西方國家人事制度非常簡單,用人完全根據工作需要來招聘,以崗定人,以事選人。但在我國,一些單位有時為了安排某些干部子女就業,本來崗位不需要人也硬塞進去,沒有崗位也硬擠出一些崗位來,而沒有社會關系的人就無法安排到合適崗位。他建議政府主管部門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做到權限清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監督到位,嚴肅查處公開招聘中的各類違紀違規行為,確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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