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領導干部在官場謀得一官半職后 ,想在學會、協會、企業兼職來賺點“零花錢”。抱著這樣的想法,你可能要出事兒。 近日,我省不少省轄市開展領導干部違規兼職取酬專項治理活動,不僅違規的領導干部要受相應處理,單位有關負責人也可能會被追究責任。 專項治理 領導干部違規兼職取酬 三門峽開展專項治理 近日,三門峽市針對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違規在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兼職取酬等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嚴格落實責任,切斷行政權力與社團組織間的利益鏈條。 據了解,本次三門峽市的治理對象為市縣兩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副科級以上干部,鄉鎮(街道)黨政班子成員及基層站所負責人,以及以上范圍含退(離)休的領導干部等。 而治理的重點包括四類:違規在社團組織中兼職;違規在社團組織中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和獲取其他額外收益;違規在社團組織中領取各種名目的補貼等;違規在社團組織中配備車輛、辦公室。 根據省紀委官網發布的消息,除了三門峽外,開封、安陽、新鄉、商丘等地也都于近期開展了針對領導干部違規兼職取酬的專項治理活動。 河南商報記者注意到,該專項治理活動多由省轄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等部門牽頭。 具體舉措 領導干部兼職取酬 單位有關負責人要擔責 據了解,開展此專項治理活動的省轄市都制訂了具體方案。 比如三門峽市就要求,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登記備案在社團兼職的領導干部進行重新審查,不符合條件的堅決核銷。而民政部門要嚴格把關備案,依法做好社團組織登記審查。 安陽市下發的工作方案中,還明確該項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自查自糾階段(2016年9月),各單位、各級領導干部開展全面自查,并填寫相關登記表;督導檢查階段(2016年10月),成立督導檢查組,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建章立制階段(2016年11月),完善相關制度,探索建立健全從嚴控制和規范管理領導干部在社團組織兼職的長效機制。 記者注意到,在問責方面,舉措很嚴厲。三門峽市就規定,除了對發現的相關問題線索要依規依紀嚴肅查辦外,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領導干部兼職取酬一經查實,要對單位有關負責人實施責任追究。 而且,對不積極履行監管職責,導致所屬社團組織違規問題較多、所屬干部隊伍違規兼職取酬問題嚴重、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主管部門和單位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其他省轄市方案中也有類似表述。 早有規定 辭職或者退(離)休領導干部 兼職有嚴格流程和要求 實際上,對于領導干部兼職取酬,早就有相關規定。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早在1994年,國務院辦公廳就下發通知,領導干部不再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當時,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的一批部門領導干部按規定辭去了兼任的社會團體領導職務。 1998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又聯合下發通知。通知中稱,領導干部不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做法有利于這些同志集中精力做好所擔負的領導工作,也有利于實行政社分開。通知要求,黨政機關領導干部不能再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 2013年,中組部專門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下簡稱《意見》)。《意見》中規定,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干部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 而對于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的黨政領導干部到企業兼職(任職),必須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嚴格審批,并有嚴格的任職要求,比如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后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相關案例 鶴壁市一領導干部 在律師事務所兼職取酬 既然有規定,那么對于領導干部違規兼職取酬,會怎樣處理?我省紀檢監察部門曾通報過相關案例。 今年6月份,省紀委通報了鶴壁市信訪局和公路局兩名干部,分別在律師事務所和公路技術咨詢公司違規兼職獲取報酬等六起違紀典型案例。 根據通報,鶴壁市委群工部(信訪局)副調研員劉來平2004年至2015年,在河南明星律師事務所兼職取酬168630元。今年5月,鶴壁市紀委給予劉來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收繳其違紀所得。 另一名被通報的違規兼職取酬干部為鶴壁市公路局市區局副局長秦馬付。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秦馬付在鶴壁市通方公路技術咨詢有限公司擔任G342淇濱區段工程總監理工程師期間,收取企業報酬38800元。在紀檢組調查前秦馬付主動將全部兼職取酬退還。今年5月23日,鶴壁市公路局黨委給予秦馬付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此外,省委巡視組在向被巡視單位反饋情況時,“兼職取酬”一詞出現的頻率也較高。 比如河南工業大學黨委,廉潔防控薄弱,違規現象易發,個別領導干部存在兼職取酬現象;省文化廳,兼職取酬、濫發獎金補貼等違紀違規問題易發多發;省科協,亂發津補貼、違規兼職取酬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現象時有發生。 可見,開展領導干部違規兼職取酬專項治理活動,確有必要。 專家觀點 建立相關機制 讓領導干部不敢、不愿兼職 不少人有這樣的疑問,領導干部不允許在企業兼職容易理解,在學會、協會為什么也不行? 分析認為,部分學會、協會“官辦”色彩濃厚,而它們的運營基本上是“戴市場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業的票子、供官員兼職的位子”。 有評論指出,一些領導干部鐘愛兼職,一些協會、學會等也樂意把橄欖枝拋向這些領導干部。協會、學會等不會為兼職官員白白埋單,利益回饋成必然,一些協會、學會便利用官員影響力,通過辦會、評獎向企業“斂財”。有了官員坐鎮,自然是有權好說話。 因此,說到底,官員兼職實質上是“權力兼職”,該如何應對? 有專家指出,首先是強化制度的約束力,嚴格落實中央和紀委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兼職取酬的系列規定,一經發現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主體責任;其次是要保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的高壓態勢,建立起讓領導干部不敢兼職、不能兼職、不愿兼職的機制,讓權與利徹底分家。河南商報記者 王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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