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3月28日電(袁羽 通訊員 曾詠發)福建省環保廳27日消息,福建省委、省政府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福建省環境保護督察實施方案(試行)》(簡稱《方案》),從今年開始,福建省每兩年對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完成一遍環保督察,督查結果將影響干部考核和任用。
福建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旨在通過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在環境保護方面的主體責任,來加快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重點督察六項重點內容
根據《方案》,環境保護督察的對象主要為各設區市黨委和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和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并延伸至部分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此次環保督察主要督查什么內容?省級督查主要突出六方面的重點,即:
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
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
環境質量改善情況。包括:市、縣(區)、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保障,12條主要水系和當地河流水質改善,主要湖泊水庫和城市內河、地下水水質達標率,城市、縣城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率、污染物濃度變化情況;
生態省及環保重點任務推進情況。包括:自然保護區、重要濕地、飲用水源保護區等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生態環境敏感區域、生態脆弱區域保護修復情況等;
突出環境問題處理情況。包括:對本轄區環境質量下降,以及區域性、流域性、行業性突出環境問題,采取針對性整治措施等情況;
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要求落實情況。
督察結果將影響干部考核和任用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中央環保督政問責力度加大,環保督查趨嚴的背景下,環保問責也在快速向地方傳導。
福建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各地的督察結果,將抄送省委組織部等相關部門,作為被督察地方、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領導干部任免、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參考。
其中,對督察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交由省環保廳及其他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省直相關部門組織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并監督整改。對生態環境問題十分突出、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惡化、達不到國家和省重點任務目標考核要求,或者地方、部門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重點任務、重大工程進展嚴重滯后,或者黨政領導干部在環境保護方面不作為、亂作為甚至失職瀆職、濫用職權,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按程序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據了解,環保督察工作在省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領導下、以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組名義開展。省里對各地環保督察的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一個月,督察起止日期根據實際安排,對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的地方,可不定期開展專項督察。對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省直有關部門,省里還將不定期開展環保督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