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提出編纂民法典
2016.6: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審議
2017.3:民法總則表決通過
2018.8:各分編草案首次提請審議
2018.12、2019.4、2019.6、2019.8、2019.10:對各分編草案進行拆分審議
2019.12.23:“完整版”民法典草案亮相
2019.12.28 -2020.1.26:民法典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公開征求意見
2020.5.28:《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表決通過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破解高空拋物墜物難題,維護小區業主合法權益,明確禁止高利放貸……民法典聚焦百姓關切,強化保護人民權利,為百姓安居樂業提供法治保障。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民法典總則編第二條告訴我們,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人身關系在財產關系之前。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在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編有關家庭關系的規定中,除了對夫妻關系作出規定之外,對父母子女、近親屬的關系也作出了專門回應。
繼承,關系著自然人死亡后財產的傳承,事關千家萬戶。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從1985年起施行的繼承法將被替代。從妥善管理遺產,到減少遺產糾紛,民法典在繼承編中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規定。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專家認為,在大數據時代,公民隱私權不僅僅限于對私密信息的保護,即使是非私密的信息,也要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