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2025-02-24 17:06:05?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網站 責任編輯:郭曉楷 我來說兩句 |
《福建省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草案)》于2025年1月26日經福建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現就《福建省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一)制定《辦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加強烈士褒揚工作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大力弘揚英烈精神、做好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及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2018年4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對烈士紀念日、烈士紀念設施、安葬祭掃、權益保護、史料收集與事跡宣傳等作出規定,為烈士褒揚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指導和保障。2024年9月,國務院新修訂的《烈士褒揚條例》公布,進一步明確了烈士褒揚工作的原則和要求,強化了政府及有關部門對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的職責。在聚焦推動烈士褒揚工作高質量發展方面,黨中央和國務院提出了一系列明確的要求。我省制定《辦法》,對于銜接上位法規定,貫徹執行好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十分必要、意義重大。 (二)制定《辦法》是貫徹落實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客觀需要。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法規政策文件,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工作深入推進、全面加強。《關于加強新時代烈士褒揚工作的意見》《烈士公祭辦法》《烈士安葬辦法》等相繼出臺,對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提出更規范、更精細的要求。2022年3月1日施行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的權責界限、日常管理、工作力量建設、創新服務方式、發揮宣教功能等。我省制定《辦法》,有利于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等上位法和中央有關文件精神與我省實際有效銜接、緊密結合,加快推動我省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工作法治化、制度化建設。 (三)制定《辦法》是規范我省新時代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的現實需要。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考察時先后指出,福建是革命老區,黨史事件多、紅色資源多、革命先輩多;要傳承弘揚紅色文化,深化革命史料和革命文物研究闡釋。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工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我省之需,找準發展之要,推動頂層設計和基層實踐良性互動,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我省烈士紀念設施因建設時間較早、運行時間久遠,受歷史和地勢條件所限,存在整體規劃較為簡單、設施較為陳舊、周邊環境不夠莊嚴肅穆、管理維護精細化和專業化水平與新時代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要求還有不少差距等問題,特別是零散烈士墓較多、分布較廣、管護難度較大。針對上述工作中存在的難點堵點,我省在全國率先實施分類整修、分級負責、統一數字化管理“兩分一統”長效工作機制和“六個一”管護標準,著力解決烈士紀念設施“由誰來管、怎么管、如何用”的問題。我省制定《辦法》,有利于進一步固化我省近年來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工作中的好政策好經驗,進一步明晰管護職責、壓實責任鏈條、強化法律保障,為全省各地高標準做好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工作提供法治支撐。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關于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和職責的問題。一是將“烈士集中安葬墓區”納入適用范圍;二是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遵循尊重歷史、依法保護、科學規劃、屬地管理、合理運用”的工作原則;三是明確政府部門主體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工作,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二)關于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的問題。一是將我省創新的“兩分一統”長效機制納入辦法,明確對零散烈士墓分類整修,按照“應遷盡遷、集中保護”的原則,在征詢烈士遺屬同意后,就近遷移實現集中保護;二是固化我省《省級烈士紀念設施申報工作指引(試行)》規定,明確省級、設區的市級、縣級烈士紀念設施的申報流程及逐級申報的原則;三是明晰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責任單位的保護職責,將“六個一”管護標準納入其中;四是細化烈士紀念設施管理規范,明確在保護范圍內不得從事有損烈士尊嚴和紀念氛圍的商業經營或者休閑娛樂等活動,不得出現將保護范圍內土地作為經營性墓地對外售賣等禁止性行為。 (三)關于烈士紀念設施建設的問題。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籌推進建設工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工作,自然資源部門在規劃中統籌安排建設用地并核發規劃許可;二是明確新建烈士紀念設施選址原則,改擴建烈士紀念設施應當保持原有風貌風格,遷建的烈士紀念設施應當同步予以保護性遷移;三是對因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烈士紀念設施權屬不清、手續不全的,自然資源、林業、民政等部門積極配合主管部門推動辦理不動產登記;四是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應探索構建一體化烈士紀念設施信息管理平臺。 (四)關于烈士紀念設施運用的問題。一是明確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責任單位應支持配合相關單位開展祭掃紀念活動;二是明確陳列布展、改陳布展的原則和內容,經審批可以每5年進行一次局部改陳布展,每10年進行一次全面改陳布展;三是支持推動將烈士紀念設施納入紅色旅游發展規劃等,按照規定申報命名愛國教育基地等;四是鼓勵各界通過捐贈等方式支持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工作。 (五)關于監督管理的問題。一是規定省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應每4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二是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及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責任單位應當積極配合檢察機關依法定程序提起公益訴訟;三是明確違反禁止性行為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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