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版)》政策解讀
2022-03-04 18:05:00? ?來源:福建省應急管理廳 責任編輯:陳靜 我來說兩句 |
省廳近日印發了《福建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版)》(以下簡稱《裁量基準》)?,F就《裁量基準》的修訂目的和依據、起草過程、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目的和依據 為正確適用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對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權運行的監督和約束。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有關“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裁量權進行細化、量化和規范,防止濫用行政裁量權”的總體要求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工作的意見》《福建省行政執法條例》《福建省司法廳關于開展行政裁量基準動態調整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依據《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進行修訂。 二、起草過程 征求并吸收了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綜合執法與應急管理局、廳機關各處室及直屬事業單位、有關企業和中介機構負責人、安管人員和企業法律顧問的意見,邀請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并經廳長辦公會議通過,于2022年3月4日印發施行。 三、主要內容 《裁量基準》包括:前言及“綜合類、中介機構類、非煤礦山類、危險化學品類、煙花爆竹類、冶金工貿類”,共涉及39部法律、法規和規章,其中法律1部,行政法規6部,地方性法規1部,部門規章31部,對406項違法行為罰款的行政處罰設定裁量基準。 (一)明確裁量規則。前言部分明確了適用范圍、調整的主要內容、有關名詞解釋,并對裁量原則、不予處罰、從輕處罰、從重處罰、違法所得以及連續處罰等裁量規則進行明確。 (二)確保行政處罰的一致性。重點針對近年來修訂、新增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根據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特別法優于一般法,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對同一違法行為不同法條設置處罰的進行歸整,確保行政處罰的一致性。 (三)設置裁量檔次。針對違法行為侵害的法益,統籌考慮違法所得、經濟損失、事故傷亡人數、安全投入等指標,設置裁量檔次,根據不同的檔次對罰款的幅度進行了細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