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30日,武平縣萬安鄉捷文村村民李桂林,拿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號林權證。 (資料圖片)
1988年4月22日,三明市集體林區改革試驗區經國務院批準列入全國農村改革試驗區。這是全國南方集體林區改革惟一的試驗區。1995年10月20日,林業部授予三明市為“全國林業改革試驗區先進集體”榮譽稱號。1996年國家林業局確定三明為全國林業分類經營改革試點。
2001年,福建省林業廳組織開展換證試點,武平縣在縣委、縣政府的帶領下,發放了標注著“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林木使用權歸林農自己所有”的新式林權證。
2002年4月,武平縣委、縣政府正式出臺《關于深化集體林地林木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在既沒有上級授權、也沒法律依據、更沒其他地方經驗做法參考的情況下,武平“搶跑”了第一步。2002年6月,時任福建省長的習近平同志親臨武平調研,對武平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給予肯定和支持,并要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要像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那樣從山下轉向山上”。福建省從此拉開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大幕。
2003年,福建全省推進集體林權改革;2006年,福建深化集體林權改革并得到中央認可;2008年,全國集體林權改革全面啟動。
17年來,福建省將林改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和小康社會建設的重要抓手持續加以深化,不斷推出新的舉措,全面解放和發展了林業生產力。福建林改成為全國的標桿,為各地的林改提供了新鮮經驗。
(資料來源:東南網報道《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福建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為全國標桿》)
(東南網 翁一靈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