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農業專家呂明雄指導福建永春蘆柑生產。
1997年9月8日,國務院臺辦、外經貿部、農業部批準福州、漳州設立全國首家“海峽兩岸農業合作實驗區”。
2005年6月,國家林業局批復,同意設立海峽兩岸(三明)現代林業合作實驗區,這在全國尚屬首家。7月,經中央同意,國臺辦、商務部、農業部批復,“海峽兩岸農業合作實驗區”擴大到全省,設立海峽兩岸(福建)農業合作試驗區。
2006年,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正式出臺《鼓勵和支持海峽兩岸(福建)農業合作試驗區建設的暫行規定》,進一步鼓勵臺灣同胞投資農業項目,對投資農業項目的臺胞,給予享受與福建省居民同等的投資待遇,同等享受政府的各種優惠政策、扶持措施和優質服務,并對海峽兩岸農業合作給予稅收、通關、金融、土地使用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這一系列政策的實施更好地引進臺灣的農業資金、技術、人才和管理經驗,推進我省農業化進程,促進兩岸農業發展。
(東南網記者 王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