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三明市應急局在將樂縣召開全市應急管理局長座談會,其間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了專題學習。市應急局黨組書記、局長馬玉華在會上對《條例》作原文傳達學習。 《條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分五章共35條,明確了縣級以上政府統一領導、行業監管部門分工負責、綜合監管部門指導協調的應急工作體制,突出重點領域、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規定了應急救援預案制修訂和演練、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值班等要求,并細化了政府和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措施。一是明確應急工作體制,進一步細化了各級和有關部門在事故應急工作中的職責和管理體制。二是細化了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要求,明確了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保障,以及建立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應急值班值守制度等要求。三是針對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工作的突出問題,詳細規定了16項應急救援措施,創新了事故現場指揮部和總指揮等制度。 馬玉華強調,《條例》是應急管理法律體系中安全生產領域的配套法規,在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基礎性、規范性作用。要進一步加強學習,各縣(市、區)應急局全體干部職工要原文學習《條例》,真正做到學懂弄通。要進一步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完善監測預警體系,有效提升風險管控能力。要進一步規范事故應急響應、現場處置工作流程,提升應急響應速度,提高應急救援調度能力和現場處置能力。要做好摸清家底工作,對應急救援隊伍、專家、物資儲備,資源分布等都要調查清楚,建立臺賬。 三明市應急局全體局領導、機關各科室、局屬單位負責人,各縣(市、區)應急局局長及辦公室主任參加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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