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抵押登記工作模式創新探索
2018-07-20 13:00:11??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林錦星 我來說兩句 |
?案例介紹: 為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認真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三減兩化一提升”要求,對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以下簡稱預抵押登記)和抵押登記的工作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群眾直接到銀行即可辦理預抵押登記或抵押登記,實現了數據網上走,群眾不跑腿。 一、基本情況 預抵押登記和抵押登記是區不動產登記中心的核心業務之一,占中心業務量(2514宗/月)四分之一強。2016-2017年9月共受理業務14391宗(685宗/月、31宗/日),其中預抵押登記9472(451宗/月、20宗/日),抵押登記4919宗(234宗/月、11宗/日)。 二、具體做法 原先做法:群眾辦理貸款業務需要先到銀行申請辦理貸款手續,等貸款額度審批下來后,再與銀行工作人員到區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排隊辦理預抵押登記或抵押登記,待辦理好登記領取《不動產登記證明》后,再到銀行申請放款。整個過程辦事群眾或銀行經辦人員至少要到登記中心窗口2次,來回奔波,費時費力。 現在做法: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通過優化流程,創新服務,將預抵押登記和抵押權登記部分業務委托銀行代辦,由銀行對所需的材料進行審查受理,并按要求將數據上傳至區不動產登記外網受理平臺,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對銀行上傳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和依法登記,并將登記結果推送至銀行,由銀行打印《不動產登記證明》。辦事群眾只需到銀行即可申請辦理貸款和抵押登記業務,無需在不動產登記中心和銀行之間往返奔波,省心省力。 五個變化:一是原來群眾貸款要跑銀行和不動產登記中心兩個部門,現在只要到銀行。二是原來申請人需要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現場申請,現在只要在外網平臺申請。三是原來紙質檔案抱來抱去,現在電子數據網上傳輸,紙質檔案定期匯交。四是原來申請人要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繳費領證,現在銀行繳費自助打印證書。五是原來預抵押登記5日辦結,抵押登記3日辦結,抵押注銷登記1日辦結,現在預抵押登記和抵押登記1日辦結,抵押注銷登記立等可取。 三、流程圖示 原來流程:
現在流程:
四、可行性分析 銀行作為抵押權人,受托代辦預抵押登記和抵押登記的審查受理和代發證書業務,風險可控,現實可行。 一是銀行工作場所固定。銀行擁有固定的營業場所,且多位于交通便利的地段,方便群眾上門辦理業務。 二是銀行人員素質較高。銀行從業人員多為大專以上學歷,業務能力和法律意識較強,可較好完成銀行業務和不動產登記材料審查受理和代發證書業務。 三是銀行硬件設施齊全。銀行的軟硬件設施先進且齊全,擁有高質量的攝像頭、掃描儀、身份證識別儀等先進設備,為業務順利開展提供基礎保障。 四是銀行主動愿意承接。經了解大部分銀行愿意承接代辦預抵押登記和抵押登記的審查受理和代發證書業務,因為這樣一方面可以方便辦事,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形象,增加影響力吸引客戶。 五是社會安全風險可控。銀行作為放款人,本身就考慮了資金安全和風險防控,對申請人材料審查嚴格。銀行代辦的預抵押登記和抵押登記的審查受理和發證書業務,也是在保護在其自身的權利,萬一借款人無法按期還款,在拍賣不動產時優先受償,因涉及切身利益工作會認真。整個過程中,銀行即是當事人又是經辦人,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明確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照《物權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銀行弄虛作假,偽造《不動產登記證明》,也不會對權利人的不動產權利造成實質損害,銀行反而會觸犯《刑法》中規定的變造、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因此銀行違法可能性不大。 六是法律政策可行。銀行只是代辦預抵押登記和抵押登記的審查受理和代發證書業務,真正實施不動產登記的,仍然是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不違反法律規定。即使銀行真的弄虛作假,造成《不動產登記證明》與不動產登記中心的不動產登記簿不一致,法律也明確了登記簿具有較高的法律地位,除確有證據證明登記簿記載錯誤以外,以登記簿記載內容為準。同時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與銀行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進一步加強風險防控。 因此,將預抵押登記和抵押登記審查受理及代發證書的部分業務委托給銀行,便民利民,無法律和社會風險,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 五、探索效益 預抵押登記和抵押登記審查受理及代發證書的部分業務委托給銀行,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群眾辦事,有利于減輕窗口壓力,有利于節約行政成本,實現了數據網上走,群眾不跑腿。初步估計,該項創新舉措受惠人數可達2740人次/月,群眾獲得感強。在我省范圍內只有我區探索這種做法,屬于全省首創。在全國范圍內也僅有江蘇無錫、浙江寧波有相似做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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