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三五”海洋經濟發展專項規劃》政策解讀
2016-08-31 15:45:04??來源: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 責任編輯:邢曉宇 我來說兩句 |
一、《規劃》出臺背景 日前,省政府正式下發《福建省“十三五”海洋經濟發展專項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以《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為指導,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新理念,立足福建海洋經濟發展的比較優勢,落實國家海洋經濟的區域戰略部署,全面推進福建海峽藍色經濟試驗區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建設。 “十二五”期間,福建海洋經濟綜合實力持續提升,海洋生產總值年均增長13.3%,高于全省GDP平均增速。2015年,海洋生產總值達到6880億元,成為推動全省經濟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的重要支撐,為“十三五”進一步發展奠定了較堅實的基礎。 “十三五”時期是中央支持福建進一步加快發展的重大戰略機遇期,是海峽藍色經濟試驗區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建設全面推進的時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關鍵時期。《規劃》的出臺是落實《綱要》的具體舉措,對我省加快建設海洋經濟強省,培育新經濟增長極,推動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具有重要意義。 二、未來五年海洋經濟發展目標和空間布局 (一)發展目標 到2020年末,福建海洋經濟綜合實力和競爭力居全國前列。海洋生產總值力爭突破萬億元,年均增長10%左右。海洋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持續改善,海洋漁業實力居全國前列,遠洋漁業捕撈產量、產值力爭全國第一;海洋經濟空間布局和產業結構顯著優化,現代海洋產業體系基本建立;海洋自主創新能力、教育水平、人才實力顯著提升,科技對海洋經濟的貢獻率達60.5%,海洋科技創新體系更加完善;海洋生態保護水平不斷提高,海洋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85%以上,近岸海域一類、二類水質面積占海域面積的72%左右,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7%,各類海洋功能區環境質量基本達標;全面推進與“海絲”沿線國家和地區的海洋經濟合作;海洋綜合管理改革全國領先,海洋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和海洋綜合管理體制趨于完善,全面建成海洋經濟強省。 (二)海洋經濟空間布局優化 《規劃》明確“十三五”期間,立足福建在海峽、海灣、海島方面的突出優勢,根據沿海自然資源條件和區域的比較優勢,堅持陸海統籌,優化海洋產業布局,優化區域空間結構,持續推進海峽藍色產業帶建設,強化福州、廈漳泉兩大海洋經濟核心區地位,高標準打造環三都澳、閩江口、湄洲灣、泉州灣、廈門灣、東山灣六大灣區海洋經濟、合理開發特色海島,構建優勢互補、協調發展的區域海洋經濟發展新格局。 三、未來五年規劃的重點任務 《規劃》提出福建海洋經濟發展的六大重點任務:海洋產業轉型升級、科技興海、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健全海洋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體系、海洋經濟開放合作、海洋綜合管理體制改革等。 (一)推進海洋產業轉型升級 抓住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機遇,把握“互聯網+”發展新趨勢,進一步強化創新驅動,大力培育海洋產業發展新模式、新業態。 一是推進現代海洋漁業可持續發展。以全產業鏈模式打造現代海洋漁業,加快漁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實現海洋漁業提質增效,提升海洋漁業綜合競爭力,重點發展海水健康養殖業、水產品加工流通業、遠洋漁業、休閑觀光漁業。 二是推進海洋新興產業規模化發展。培育壯大海洋生物醫藥業、海洋工程裝備、郵輪游艇、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產業。 三是推進現代海洋服務業高端化發展。加快發展海洋旅游業、港口物流業、涉海金融服務業、海洋文化創意產業、海洋信息服務業。 四是促進臨港產業綠色集約化發展。發展高端海洋船舶產業、臨港石化和鋼鐵產業,以智能制造為主攻方向,加快促進臨港產業轉型升級,打造東南沿海先進臨港制造業基地。 五是促進海洋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發揮海洋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通過一二三產業的相互融合與資源要素的相互滲透,打造海洋經濟全產業鏈和價值鏈,提高海洋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 (二)實施科技興海戰略 《規劃》明確“十三五”期間,繼續實施“科技興海”發展戰略,加快海洋協同創新平臺建設,積極開展重大海洋技術攻關,力爭在海洋工程裝備、海洋生物醫藥、海洋生物高效健康養殖等領域的核心技術實現新突破,形成海洋高技術產業化、海洋循環經濟示范、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示范、海洋高新產業鏈延伸和產業集聚等一批具有輻射帶動效應的科技興海示范園區和基地。增強海洋科技創新支撐,強化海洋人才隊伍建設,增強海洋經濟發展的持久動力。 (三)加強海洋生態文明建設 《規劃》明確“十三五”期間,全面實施海洋環境保護制度,控制嚴格陸源污染物排放總量,開展海灣環境綜合整治全面推進美麗岸線、生態港灣、灘涂濕地、海洋生物多樣性修復等,構建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屏障。積極發展海洋低碳經濟,加強生態型海洋產業園區建設,推動海洋生態經濟全面發展。 (四)健全海洋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體系 《規劃》明確優化港口物流、海洋信息、防災減災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海洋經濟發展的承載能力與公共服務水平。海洋基礎設施基本覆蓋沿海地區,有序推進港口功能優化整合。提升海洋信息化水平,進一步提升海洋監測觀測、預警預報、應急救助等能力,主要海洋污染事故和生態災害得到有效監控,海洋災害預警服務全面覆蓋。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與評估、海洋調查與測繪、海洋信息收集與應用、海上交通安全保障、海洋漁業服務等能力明顯提升。 (五) 提升海洋經濟開放合作水平 《規劃》提出要深化與“海絲”沿線國家和地區海洋經濟貿易文化交流合作,重點開展與東盟、印度洋沿線和中東、非洲國家的海上互聯互通,探索建立沿線港口城市聯盟。發揮對臺先行先試的獨特優勢,全面推進閩臺海洋經濟各領域深度交流與合作。探索僑胞、臺胞等參與海洋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建立海上經濟合作和共同開發機制,全方位、多領域提高福建海洋經濟對內對外開放水平,實現互利共贏。 (六) 深化海洋綜合管理體制改革 《規劃》提出突出海洋綜合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建立海岸帶和海洋資源綜合管理、海域使用審批服務、海洋資源市場化配置、近岸海域環境保護、海洋綜合執法等新機制。全面推進海域資源市場化配置,完善岸線、海域、無居民海島等海洋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建立健全海洋資源價值評估體系,推進海洋產權交易平臺建設,推動成立“中國海洋產權交易中心”。努力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突破,增強海洋經濟發展動力與活力。 四、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規劃》提出強化對海洋經濟發展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布局以及配套措施的督促落實,協調解決《規劃》推進中的相關重大問題,建立動態調整和監督考核機制,根據中期評估適時對目標任務進行調整,確保規劃目標任務的實現。 (二)加大資金支持。《規劃》提出設立涉海專項資金,拓展海洋經濟融資渠道,探索岸線使用權抵押融資方式。引導各類股權投資,擴大漁業互助保險范圍,開展水產養殖互助保險試點,探索建立大宗水產品出口保險制度。 (三)優化企業服務。《規劃》提出依托沿海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銜接做好園區發展建設規劃編制和海洋環境評價,協調落實用海指標。鼓勵社會各類投資主體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參與海洋企業資產重組,做大做強海洋企業。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誠信管理、企業創新創業、企業與政府溝通橋梁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落實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具體措施,營造海洋經濟創新、創業、創富的良好環境。 (四)強化人才支撐。《規劃》提出實施海洋經濟人才“百千萬”工程,努力造就打造一支規模適度、結構優化、布局合理、素質優良的藍色人才隊伍。加大智力支持,打造一批海洋經濟發展戰略智庫,服務海洋經濟發展,為福建省海洋經濟發展提供前沿研究和前瞻性政策建議。 (五)增強海洋意識。《規劃》提出大力宣傳加快海洋經濟發展的重大意義,凝聚各方面力量。把海洋意識融入國民教育和干部培訓教育,加強海洋知識、海權理念、海洋經濟的宣傳教育,培育海洋文化。加強海洋專項規劃實施的社會監督,開展規劃宣傳和展示工作,及時公布規劃實施進展情況,讓社會公眾通過法定程序和渠道參與規劃的實施和監督,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和支持《規劃》實施的氛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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