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貨推遲五個月 退款又賠償 2014年3月14日,消費者致電稱2013年11月11日其通過淘寶向莆田市涵江區的一家具經銷商訂購了家具,價格1399元,商家說1月份可以發貨,但是至今商家都未發貨,希望工商部門予以調解。 接訴后,涵江區工商局調解人員立即聯系消費者與商家。經了解,該商家確有在淘寶網開有網店,且在網頁上明確標有“預訂發貨,生產期為45-60天”的告示,為依據訂單生產再發貨的經營模式。2013年11月11日,該商家承接訂單數量多,導致部分訂單發貨出現延誤。消費者則認為商家無法在承諾期限內發貨,應該予以退貨并賠償。經調解,商家退還消費者1399元貨款,同時賠償419元,雙方無異議。 商家夸大其辭被要求退款 消費者來電反映2014年7月2日在莆田市仙游縣某電器店購買了一部美的空調,價值3800元。購買時商家稱該空調有省電功能,而實際說明書上明確寫明無省電功能,要求商家退款遭拒,希望工商部門幫助協調。 仙游縣工商局工作人員聯系商家及消費者了解實際情況,確認消費者所述情況后,經現場調解,商家同意作退貨處理,退還消費者3800元。消費者表示滿意。 老人超市購物摔倒骨裂 消費者反映2014年9月17日在莆田市仙游縣某超市消費,在購物過程中老人踩到超市放置在過道的擦車導致摔倒,削骨斷一根裂三根已住院,現與商家協商賠償醫藥費不成,希望工商部門幫助調解。 2014年9月26日,仙游縣工商人員召集雙方現場多次調解,最后商家同意支付給投訴方林新祖2500元作為醫藥費用,以后產生的醫療費用與商家無關,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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