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莆田3月15日訊(本網記者陳艷艷)今天,是3·15消費者權益日,正值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實施一周年。莆田市消委會近日對10起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進行公布。 車行無端收取手續費 2014年9月11日消費者蔡先生反映:9月9日在莆田市荔城區某車行購買一輛汽車,價格156900元,車行事先沒有說明要求購車手續費,現要去提車,車行卻要求收取2000元的手續費,認為不合理,要求工商部門予以解決。 2014年9月11日,工商人員來到車行,了解消費者投訴情況,原來車行要收取貸款手續費即金融服務費2000元,而消費者認為所有車貸手續都是自己辦理的,不同意交納費用。經調解,最終車行同意不收取貸款手續費。 強制消費不成出語傷人 2014年6月13日上午,游客袁先生等5人在湄洲媽祖祖廟朝天閣與照相經營者郭某約好照相,郭某為游客拍照后未經游客挑選確認便擅自將照片洗出,同時要求游客支付照相費用,游客拒絕支付費用后郭某便對游客進行言語侮辱,游客袁先生等人因此向湄洲島工商分局投訴,請求處理。 湄洲島工商分局工作人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現場調解。經過教育,郭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表示悔改。經調解雙方達成如下協議:郭某就他侵犯消費者人格尊嚴一事當面向袁先生等游客道歉,游客對該處理結果表示滿意,雙方無其他異議。湄洲島工商分局對郭某違法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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