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箔入酒 食品安全和食品質量之爭
2015-02-26 14:58:30? ?來源:中國食品安全報 責任編輯:林誠悅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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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以“金箔入酒”這一備受關注的事件為契機,尚可以看到的我國在食品安全標準制定方面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此次已是第二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有關“金箔入酒”的意見。究其原因是因為第一次在跨度一個月內的社會意見征求中并未有受到公眾和媒體的關注。對此,值得反思的是:為什么第一次的公開征詢處于“無人知曉”的狀態?對于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技術必要性和使用效果等情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是程序上的一個法定要求,然而,上述的經驗已經表明:僅僅將信息放在網上公開未必能有效地實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一要求。 第二,經過第二次的公開意見征詢,目前對于“金箔入酒”已然在社會上掀起爭議,尤其是其技術的必要性這一點。對此,根據《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的規定,作為審批的主管部門,除了考慮專家的技術論證,同樣也要考慮社會公眾對于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技術必要性和效果等情況的意見。然而,本文第一點的論述已然說明公眾、媒體等在食品安全和食品質量認識上存在的一些誤區。對此,當有關意見的反饋將成為最終技術審評中的參考依據時,主管部門對這些依據如何認定?如何考量?其過程是否需要予以公開說明,從而確保食品安全標準的科學性及其民主性? 對于上述問題,目前正在修訂中的《食品安全法》將通過風險交流制度提高有關食品安全決策中的社會公眾及利益相關者的參與,因為作為互動性的過程,“交流并不僅僅只是單向的信息傳播或者宣傳,同時也包括識別利益相關者并讓他們參與到決策中來。相形之下,有關參與制度的安排和完善才能確保公眾并不僅僅只是被廣而告之而是能夠將自身有關食品安全的訴求反映到最終的標準、法規中。正因為如此,有關部門,包括食品安全的風險評估機構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機構以及食品安全的行政執法機構通過對參與的組織和程序安排將為對外的意見征詢、審評的民主化提供新的途徑。 綜上,“金箔入酒”是否可行,在安全方面的考慮主要是針對金箔這一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安全評估。然而,其技術上的必要性或效果則更多是有賴于市場的檢驗,即消費者的需求和選擇。對于沒有市場競爭性的食品產品,食品企業自身也會予以淘汰。而隨著各類制度的完善,如上述的風險交流,社會公眾也將參與到各類有關食品安全的決策過程中,對此,公眾本身也應提高自身對于食品安全相關知識的認知,進而提高利益訴求的合理性和社會監督的專業性。 (作者: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后 食品法博士 孫娟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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