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內外小作坊假冒“銀祥”豆腐 有些多年前被查卻“堅挺”
2015-01-15 10:53:55??來源:廈門網 責任編輯:康金山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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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侵犯商標專用權 工商是否僅限于流通領域? 再詳析工商部門的反饋,原來,工商部門將自己的職責圈定在流通領域,“下一步,我局將加大執法力度,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市場監管檢查工作,嚴格把好食品市場質量準入關……” 難道工商部門查處涉嫌侵犯商標專用權僅限于流通領域嗎? 市民評代表、福建英合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雪表示,依據《商標法》的規定,工商部門負責查處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辦法》、《廈門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的相關規定也明確:“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假冒注冊商標行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并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這些規定還賦予工商部門在查處過程中,可以對涉嫌從事違法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可以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還可以進行查封或扣押。因此,對于侵犯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工商部門并非不能為不可為,因為法律授權明確。 雖然在市糾風辦啟動“再監督”后,四家涉嫌假冒商標豆腐作坊都被一一查處了,但是工商部門如果能在接到舉報后,就立即根據線索開展源頭查處,假冒注冊商標的作坊能“堅挺”至今嗎? 誠然,被查處的幾家豆腐作坊存在多項違法違規行為,也存在多家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交叉的狀況,但是作為接受舉報的第一人,積極的態度應當是,認真進行調查,分析哪些行為的查處屬于自己的職責范圍,積極主動履職,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從源頭上加以遏制,對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的也應及時告知相關職能部門,主動溝通協調。否則,治標不治本,違法違規行為必然屢禁不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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