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新法:誠信社會有了保障
2014-10-08 10:43:09??來源:檢察日報 責任編輯:康金山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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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納稅納入信用體系違法行為將被公示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下稱管理辦法)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下稱公布辦法)兩項新規。兩個辦法最大特點是通過建立健全納稅信用等級評價體系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開機制,對納稅人納稅信用進行排序,區分守信納稅人和失信納稅人,并對守信納稅人給予實質性支持,對列入黑名單的失信納稅人實施公開曝光制裁。配套的《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與上述兩個辦法一并于10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共六章34條,明確了納稅信用管理應遵循客觀公正、標準統一、分級分類、動態調整等管理原則及。客觀公正指納稅信用評價主要依據納稅人稅法遵從的客觀記錄。標準統一指納稅信用評價在國稅局、地稅局采用統一的評價指標和扣分標準。分級分類指區分納稅人的信用級別,規定不同的管理和服務措施。動態調整指稅務機關可根據信用信息的變化調整納稅人以前年度的信用記錄或者復核后調整當期的信用評價結果,稅務總局可根據稅收政策和征管辦法的改變對全國統一的評價指標適時調整和修訂。 公布辦法共計13條,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布原則、公布機關、公布標準、公布內容、管理措施、公布期限、異議處理等內容進行了明確。第5條規定,對于達到一定涉案金額的偷稅、逃稅、騙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普通發票等違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 醫療器械監管更趨嚴密明確注冊人法律責任 為了讓《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6月1日起已施行)規定的醫療器械按風險程度分類管理制度、企業先注冊后辦理生產許可制度進一步“落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出臺《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等五項規定,均于10月1日起施行。 五項新規定按照醫療器械產品風險程度的高低,科學設定審批與備案制度,詳細規定了產品注冊(備案)以及企業生產、經營許可的條件、程序、時限,明確了企業的主體義務和責任,細化了說明書和標簽的要求,強化了監管部門監督檢查的手段和措施,嚴格了法律責任,為醫療器械注冊(備案)和生產經營提供了明確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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