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問題下拷問監管部門
同之前爆發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一樣,上海染色饅頭事件又引發新一輪對生產、監管、流通等環節的拷問與反思。其中,在生產、監管、流通等環節中,很多媒體和專家又主要把批判放在生產和監管上。
關于生產環節,大抵認為生產者為謀取私利而踐踏法律和道德,缺乏自我約束,致使社會風氣日下。關于監管環節,則主要認為監管部門監管不力,玩忽職守,部分技術檢驗水準落后,各監管部門責任不清,“九龍治水”,遇事搪塞推脫,缺乏有效懲罰機制等等。
以上所有觀點都正確,但如果追本溯源,要追究最主要責任者的話,生產者、監管者、銷售者等,哪個應該負更大的責任?似乎沒有確切答案。但是,我們所能了解的是,每一回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爆發,幾乎只有生產者負責抵罪、整頓、挨罰;而負責監管的質檢、工商等行政部門其實則只負責突擊行動、道歉、表決心。這里邊或許存在權力不受有效“監管”的嚴重問題。
在長達104條的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與追究相關行政監管部門失職責任有關的只有寥寥兩條,且對“失職”的具體界定也是語焉不詳,只指出需要“查明失職瀆職情況”;懲罰力度也限于行政性的,只有“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即便如此,在以往一系列震驚中外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除了懲治幾個生產、流通領域的相關責任人之外,很少有監管領域的相關責任人受到懲罰。不受懲罰的監管部門,在一波接一波的重大食品事件中,其一次次表現出的“連夜突擊檢查”、表決心、做總結的精神,就容易被視為只是權力的一種作秀。作秀的背后,是權力的傲慢和不真誠。
以上海染色饅頭事件為例,相關監管部門向市民大表歉意,稱“對不起上海人民”。但龐大的調查組的結論也說:“上海企業生產的饅頭等蒸煮類糕點總體上是安全的,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違法使用著色劑屬于個案。”“但由于企業誠信和自身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個別企業故意違法生產產生的風險依然存在,質監部門將繼續保持對生產企業監管的高壓態勢。”似乎食品安全存在某些隱患,也是生產者不自律造成,與監管部門無關。反倒是監管部門迅速行動的力度和虛心向市民致歉的精神值得嘉許。
在尚未平息的“瘦肉精”事件中,行政監管部門的表現也如出一轍。經媒體曝光后,河南相關監管部門高度重視,立即行動。結果經排查,卻證明“瘦肉精”生豬主要集中在河南濟源的周邊4個縣市。吊詭的是,媒體之前所曝光的“瘦肉精”地點,也正是這4個縣市。似乎說明媒體全靠運氣才撞到食品問題內幕,而河南即便存在食品安全問題,也只是極個別現象。
從近幾年的食品安全事件中,人們會發現,一再出現的食品問題與監管部門的馬虎大意、玩忽職守、故意放行以及相關行政領導的暗中保駕密切相關,正吻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失職瀆職情況”。比如,在已曝光的“瘦肉精”、“染色饅頭”事件中,一些監管部門已經養成“讓生產者自己取樣送檢”,以及“在辦公室看樣品”的監督習慣。
來自山東和浙江的一些基層監管部門的公務員向媒體爆料,一些地方監管部門的辦公經費和工資福利要靠罰款收費來實現。這樣就造成交費罰款的目的不是為了整治和確保食品安全,而是為了部門“創收”。其結果是,違法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只要向監管部門上交“保護費”,即可繼續運轉。監管部門為防止生產者和銷售者因過高罰款而無力生產經營,也會適當降低罰款額度,以確保“羊身上還能長出羊毛”,等于監管部門與違法的生產經營者一定程度上已形成“利益相關者”。
在采訪中,上海市楊浦區某基層監管人員告訴記者,他們有時候在做監管檢查時,也會遇到來自上級領導“打招呼”,要求對個別食品企業“有所照顧”,而這些企業要么是地方上的納稅大戶,要么是某個領導招商引資的項目,輕易動不得。
而媒體近日又披露,中國一流產品出口(合格率超99.8%),二流產品內銷(合格率90%左右),眾多專家指出食品安全事件頻發暴露部分食品標準嚴重滯后等問題。對此,衛生部官員則反駁,“一流食品出口二流內銷”為偽命題,“各國食品安全標準不同是客觀存在的,有其科學依據。”
在現有針對監督部門失職的懲罰力度極低的情況下,復旦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唐賢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中國的食品安全問題的解決不抱樂觀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