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不是一般的熱!廣州一掃前一陣的清涼,溫度燒到了35度以上。新聞說,南方地區繼6月30日開始出現大范圍的高溫天氣后,咄咄逼人的熱浪就氣勢洶涌地翻滾而來,高溫愈演愈烈;與此同時,華北黃淮的高溫天氣在短暫喘息后,繼續“全力以赴地投入戰斗”,中央氣象臺已將高溫藍色預警升級為黃色預警。
氣候真的是越來越糟糕,干旱、暴雨、高溫……輪番上陣演練,只是苦了蕓蕓眾生。不過,干旱、暴雨發展到一定程度,就會被認定為自然災害,苦難民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政策紓解。而高溫,仿佛只跟天氣有關,即使過往出現的“高溫殺人”,也只能徒嘆天地不仁。奈不住燥熱的網友頻繁在網上搜索和詢問:氣溫超過多少度以后可以放假?答案卻是無所依據。
無所依據確乎不假。一部全國層面的法規《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從1960年已經“暫行”到現在,經歷了50年風云變換,早已風燭殘年。即便如此,它也僅僅適用于工業、交通運輸業、基本建設工地、小型廠礦和田間作業,于龐大的現代產業體系和服務業,更是鞭長莫及。這個暫行辦法之下,就是鳳毛麟角的部委或者地方紅頭文件,對高溫氣候作一些不疼不癢的應對預案。
譬如衛生部2007年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先不說法律效力蕩然無存,它對高溫休息的要求本身也是模棱兩可: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也難怪,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被寫進政府文件久矣,尚依然在文字上打轉,又遑論高溫休息制度?甚至一些地方出臺的高溫津貼標準,少得連天天喝品牌冷飲都不夠。
1995年7月,熱浪灼燒芝加哥城,造成700多人死亡。紐約大學社會學家肯林堡在研究慘痛教訓后說:“必須將熱浪作為芝加哥的社會災難問題看待?!敝赋觥盁崂耸且环N特別的災難,因為主要針對窮人”。受此影響,芝加哥城構建了一套城市熱災管理體系。
必須將一定程度以上的高溫,視為自然災害,才是我們應對日益頻繁且日益漫長的高溫氣候的開始。所以,當務之急需要修訂已經泛了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以讓民生在超炎熱的夏天得到法規的蔭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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