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之受賄案,于報章網絡,激起了公眾對一位女星的莫大興趣。于是,有識之士便出來驚呼王益案的 “被娛樂化”,又出來規勸輿論,不要對男女私情“那么感興趣”。
這是有道理的。貪賄之案,結果炒成了桃色緋聞,不是沒有先例。例如天門市案的原書記受賄案,就曾被翻炒成所謂“張二江與他的102個情婦”的花邊新聞。又例如湖南的女貪蔣艷萍落網,當時輿論關心的竟不是她的貪贓事實,而是蔣的一個“亂”字。大凡一個貪官事發,就濃墨他的“情婦”;只要有墨吏落馬,就多要炒他的私生活,幾乎成了一個通例。所以這次王益案發,出來規勸一下,提醒人們不要把注意力聚焦在一兩個的明星身上,也有道理。
但這一次的王益案,公眾那么關注那位女星,卻也有它的道理——那筆200萬元的買房款,是王益叫商人李濤給女星的。李濤和王益是什么關系?他為什么對王益如此附從,以至于一擲200萬元?李濤是王益案中的主要行賄人,向王益“打點”了數百萬元巨款,而王益利用權力,為這個不法商人謀取了大量利益。可見王益的“叫”李濤打出200萬元,是權力的一種運行,決非什么“私交”而已,而李濤為王益“辦事”,看中的正是王副行長的權勢,也不是一點“哥們義氣”罷了。這樣看起來,這200萬元買房款,就涉及到了公權力,就不只是有識之士說的“男女私情”,這涉嫌刑法上說的“收受”的“其他利益”。所以公眾這次如此 “激動”,所以輿論之間,要揪住這“200萬元”不放……
現在的中國,反腐肅貪形成一個通例,那便是貪官污吏身邊,大多有所謂“情婦”。其實這個“通例”,天下皆然,外國也是如此。總統的緋聞,部長之“亂”,也是不絕于耳。但在他們那里,“情婦”也好,“小蜜”也罷,往往與權無關,就是說,“彩旗”可以飄飄,但是不能染指官員的權力。比如克林頓與萊溫斯基,美國人只是認為他“不誠實”,“不地道”,卻從未說他們有“權色交易”。一般說來,老外對官員的“私生活”還能容忍,這里除了文化習慣不同之外,根本的原因,在于官員即便“紅杏出墻”,但很少有“權色相通”,為婚外人以權謀私的。所以人們把它當成茶余飯后,而不列入反腐倡廉的范圍。
但我們的貪官往往不是如此。他們以權謀色于先,為色行權于后,不僅婚外有亂,而且亂中用權,利用手中的公權力,為“情婦”們“辦事”,形成典型的“權色交易”。從給項目、批資金、下貸款,到安插三親六眷,以至雞犬升天,因色行權,權色相融,很少有幾個只是“感情出軌”的。可以這樣說,中國的貪官不僅少有不帶“色”的,而且更少有不以權力為“色”謀私的。這是一大特色,一條規律,也是國人對貪官的“情婦門”格外憤怒、格外“感興趣”的一條基本原因。
可以這樣說,當“關系”涉及到權力的時候,就不是什么“私生活”,而是公權的被侵吞、被蠶食;就不是一條“花邊新聞”,而是一個“可以聚焦”的重大題材——我們固然不能“娛樂化”反腐斗爭,卻不能在這個口號下輕輕放過足堪讓我們認識反腐倡廉的“中國特色”的經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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