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部分網友認為,黃金周放假時不少生產線上的工人休息,對國家的經濟造成了很大的損失。而過于集中的旅游也會使旅游資源的破壞更大。
“探親”休假難再成熱點
有假難休,已成為關注民生中一個問題。如何讓勞動者現有休假權得到強化落實,才是當務之急。
近日的新聞里,一部發布于29年前的《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近日又被“扒出”。依據該《規定》,職工可享受最多45天的“探親假”。根據一家媒體的隨機采訪而看,竟有90%的成人不知道這一規定。
其實早在2005年,就有專家對1981年探親假的規定提出過質疑和修改的建議,但當時并沒有得到更多的重視,而又一個5年過去了,29年前的規定依然成了今天的“新聞”。
這個《規定》雖然有其特定的對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在當時已幾乎涵蓋了所有“職工”。即使把集體工、合同工、臨時工也包括在內,他們都與現在的企業職工是兩個概念,因為當時幾乎談不上股份制與民營經濟,當時不是國有就是集體(集體所有制)。也就是說,該《規定》有其特定的背景,指責其只惠及一小部分人而不把很多農民工包含在內,沒有道理。
那么是不是有修訂的必要呢?《中國青年報》2月24日的一篇評論文章指出,應該說這是一個早該廢止的規定,長達45天的“探親假”也只能產生在那樣一個沒有效率、節奏很慢的時代。而需要正視的是,現在依然有很多人有“探親”的需要,他們不再是“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而成了之外的更為龐大的以聘用為主要形式的企業職工群體,尤其是農民工群體。
造成這一結果,有兩個原因,一是城鄉二元體制依舊,農民雖有自由流動的權利,卻依然沒有在城市安家的便利;二是他們的各種法定權利包括休假權利得不到保障——不僅年休假得不到保障,連法定假日、雙休日都得不到保障。如上兩個原因還導致了每年一度的全球最大規模的人口遷徙——春運。
而保障國民“探親權”,歸根結底不在于有沒有“探親假”,而在于盡快打破城鄉二元體制,更重要的是將諸多寫在紙上的權利落到實處。
綜上所述,無論黃金周是延長還是取消、探親假是否有修訂的必要。今年“兩會”上代表委員對此的熱議,體現的正是對民生的關注。注重百姓生活質量,代表委員們“暢所欲言”也正體現了民主風氣愈漸濃厚。畢竟貼近咱老百姓生活的兩會,才是大家所樂意看到的。正如一位網友所說“愿意被這樣的‘代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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