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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評:還互聯網一個健康環境
www.shockplant.com?2010-02-08 10:4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我來說兩句
營造好的網絡環境,網站經營者責無旁貸,《解釋(二)》對此規定更嚴。對網站經營者來說,不作為就是犯罪。《解釋(二)》規定,明知是淫穢電子信息而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允許或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或管理的網站或網頁上發布,為犯罪行為。
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是我國司法工作歷來的重點。這在《解釋(二)》中也有體現。按照規定,當淫穢電子信息中含有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內容時,對制作者和傳播者要從重處罰。
清除網絡“毒瘤”,司法解釋提供了一把利劍。愿這把利劍能將“毒瘤”連根斬斷,維護互聯網規范、有序、可持續的良性運轉,還互聯網一個干凈、健康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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