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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 2010年福建省“兩會”> 委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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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臺商投資區的功能作用
東南網-福建日報1月25日訊(本網記者 閔凌欣)我省目前有福州、海滄、杏林、集美四個臺商投資區。國務院《意見》明確提出“支持平臺載體建設,適時推進廈門、福州臺商投資區擴區和新設立泉州臺商投資區。”
民革福建省委員會的提案提出:臺商投資區的發展要創新思路,進一步深化兩岸合作層次。尤其是新擴區部分和擬新設泉州、漳州投資區的建設發展,在下一步的開發建設中可以與臺灣方面共同規劃、共同投資、共同建設、共同管理、共同受益;按照“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的要求,謀劃好新擴、新設區域的產業方向和定位,重點實施產業創新工程,突出發展以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海洋、新能源、新材料等重大產業為核心的高新技術產業集群。
提案認為,福建可以率先在臺商投資區開展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征地安置模式試點工作。
提案建議從賦予臺商投資項目特殊政策、更優惠的稅率待遇入手,有意識地扶助臺灣中小企業,更多照顧中南部地區和中低階層民眾,讓更多的臺灣企業和島內民眾從兩岸的經貿交流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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