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東南網
>
專題> 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工作> 要案集萃
> 正文
遼寧建平縣政法委原書記因受賄被判刑10年
www.shockplant.com?2010-01-16 16:15? ?來源:新華社
我來說兩句
遼寧省建平縣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郎景寬在任職期間,以“幫忙安排工作”“協調關系”等為借口,接受他人請托,從中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8萬多元,日前被遼寧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追繳其犯罪所得。
郎景寬今年55歲,年輕時在基層鄉鎮從普通工作人員干起,幾經努力,最后走上了建平縣政法委書記的崗位,由于涉嫌職務犯罪,2008年底被正式立案調查。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5月,建平縣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員劉某為了尋求一份更好的工作,找到時任建平縣政法委書記的郎景寬幫忙,劉某先后送了2萬元和一張4萬元的存折,但郎景寬沒有要。劉某以為郎景寬嫌給得少,便又辦了張10萬元的銀行卡,戶名是本人的,密碼用的是郎景寬手機號的后六位,利用一次去郎景寬辦公室的機會,把卡交給了郎。
2008年10月,建平縣事業單位招人,劉某又往送給郎景寬的銀行卡里存進4萬元,然后告訴郎景寬,希望能幫忙辦理進入事業單位。郎景寬當時表示,可以辦,若辦不成,就把錢退回去。可前后近一年的時間,郎景寬也沒有幫助劉某調動成工作,收的錢并沒有退回去。
法院還查明,2007年12月,郎景寬收受建平縣富山派出所原公安民警王某(另案處理)所送價值8500元的手機一部以及2007年、2008年收受當地政法系統工作人員所送錢款3萬多元。收了錢后,郎景寬答應對請托人予以關照,或幫助“協調關系”。
法院認為,郎景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幫人辦事為由,從中收受錢物,已經構成受賄罪,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范春生)
相關新聞
- 2010-01-15原南京某高校主任受賄剛進監獄行賄的向他要錢
- 2010-01-15河南政協常委李榮堂被撤職 與下屬有不正當關系
- 2010-01-15國土資源部:嚴查涉"土"官商勾結 已處分603人
- 2010-01-15原順德國土局某鎮副所長給自己批地建廠房獲刑3年
- 2010-01-15茅臺原總經理喬洪受賄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判死緩
更多>>視頻現場
相關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