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景波說:“以目前的銷售情況來看,如果電動車速度太低,消費者根本就不買,所以有關部門應該制定一個更為合理的速度空間。我認為,要想真正地管理好電動車,應該從源頭做起,建立一套完善的準入制度,對車輛是否達標實行強制認證,不達標就不讓進入鄭州市場。”
●市民意見:上牌有必要但時速有點低
6月25日,在農業路與花園路交叉口、紫荊山立交橋等區域,記者分別對50名騎電動車的市民進行了調查采訪。其中,46人認為給電動車上牌有必要,43人對電動車時速限制在15公里以內不能接受或者持反對態度,只有2人表示可以完全接受《草案》對電動車的規定,其余市民則不愿發表自己的看法。
市民侯先生的看法是:“作為省會城市,鄭州早就該對電動車加強管理了,但是我對電動車在市區內每小時限速15公里不太認同。與自行車相比,電動車追求的就是更方便、更快捷,如果時速15公里,我感覺又倒退了,還不如騎自行車方便呢。”
梁先生則直言:“電動車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主要代步工具,出臺規定應該多聽聽這部分人的意見,不應該坐在辦公室里想當然。我認為市區電動車行駛時速在20至25公里之間比較合適。”
與多數人看法不同,市民周女士說:“既然是政府出臺的規定,應該有他們的依據和理由,出于安全方面的考慮,我能接受政府對電動車的規定。”
●專家觀點:限速15公里不符合實際
“《草案》規定鄭州市區電動車時速限定在15公里,我覺得不符合真正的電動車使用狀況。”河南省電動車商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大名科貿有限公司董事長付敏表示,目前,像上海、成都等兄弟城市電動車管理相對比較規范,不但將時速限制在20公里,還限制車身的整體重量。蘇州、杭州則放得更開一些,時速不超過23公里。
付敏說:“總體感覺鄭州市對電動車的管理是忽左忽右走極端,要不然像以前不加管理,要不然就像現在,又要管得過死。該草案一經實施,給人的感覺就是要把電動車清理出鄭州市場似的。雖然沒有禁止,但如此限速,似乎是要讓電動車自然淘汰。我認為,交管部門不但要從方便管理的角度對電動車加以限速,而且要結合消費者的使用實際。”“這種在消費終端以限制車速的方法來管理電動車是治標不治本。”輕騎電動車河南辦事處副總經理王偉認為,管理部門應該從生產廠家的源頭進行限制,而不應該拿終端的消費者開刀。車都生產出來了,又不讓消費者購買,這種做法顯然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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