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工作是為軍隊建設服務的,是國防建設的一個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國家的政治穩定、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安置工作的職責是:承擔軍隊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含傷病殘義務兵)、復員士官、轉業士官、復員干部的接收安置,以及演習打靶、搶險救災、新老兵運輸、部隊換防等過往部隊的飲食、飲水供應和住宿保障工作。
我國政府十分重視復員退伍安置工作。1950年6月,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政務院發布的《關于人民解放軍1950年的復員工作的決定》指出:“復員軍人是人民功臣。除由中央人民政府另議頒發革命戰爭紀念章以志功績外,地方人民政府人民團體對復員軍人應給以應有的尊重和政治待遇,并根據其具體情況,盡量吸收其參加各項會議和工作,使能成為我地方建設中的骨干?!?955年5月31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十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關于安置復員建設軍人工作的決議》指出:復員建設軍人一般都有較高的社會主義覺悟和堅強的組織性、紀律性。許多復員建設軍人都經過了長期革命戰爭的鍛煉和考驗,并有很大一部分編入了人民解放軍的預備役。妥善安置他們,使他們各得其所,在各個工作崗位和生產戰線上發揮積極作用,是國家的一項長期的重要政策,也是各級政府和全體人民群眾的一項經常的、光榮的政治任務。安置復員建設軍人的工作同國家的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密切相關,做不好這項工作,就會對推行義務兵役制度,加強國防力量和保衛社會主義建設發生很不利的影響。新的歷史時期,特別是在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度時期,國務院、中央軍委根據社會的發展和實際情況,每年都要發出通知,要求各部門、各級人民政府做好復員退伍軍人的安置工作。江澤民同志在1995年12月14日接見優秀復員退伍軍人代表和各地復員退伍軍人安置部門負責人時指出:“復員退伍軍人的安置工作,是黨和政府一項長期的、重要的政治任務,關系到國家的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穩定。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起來,繼續加強領導,切實解決安置工作中的實際問題,把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好,更好地發揮他們的作用?!?/p>
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工作與其他工作相比,具有鮮明的特點。
第一,雙重從屬性。早在建國之初,毛澤東、周恩來就指出:復員工作的總原則,是服從國家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的需要,并使二者結合起來。所以,復員退伍安置工作不僅是地方政府的任務,而且是國防建設的一部分,并通過國防的鞏固來服務經濟建設。
第二,范圍的廣泛性。復員退伍安置因為是軍人(包括傷病殘軍人)向社會普通公民的身份轉化,必然涉及戶籍、就業、上學、生產、生活和治病等諸多方面,必然涉及國家許多部門,而且軍人的生活也聯系著無數的家庭,這一特點決定了復員退伍安置工作是人民政府的工作,需要各有關部門密切協作才能完成。
第三,政策的嚴肅性。安置政策牽動著軍心、民心,直接關系到軍心穩定及社會安寧。所以,安置政策的制定與執行,要嚴肅認真,既考慮國防建設,又要考慮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還要考慮復退軍人的合法利益;同時,適應客觀形勢要求,積極穩妥地開拓創新。
第四,明顯的時空性。復退安置有著較強的空間和時間效力。在國家制定的安置政策基礎上,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有關配套細則方案,在時間上,安置工作有非常強的時間性,年度工作階段性明顯,接收——安置,循環往復。
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工作具體任務是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復員士官、復員干部以及傷病殘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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