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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
www.shockplant.com?2009-10-15 11:12? ?來源:福建國防教育網
我來說兩句
第六章 現役軍官軍銜的降級、取消和剝奪
第二十四條軍官因不勝任現任職務被調任下級職務,其軍銜高于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的最高軍銜的,應當調整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的最高軍銜。調整軍銜的批準權限與其原軍銜的批準權限相同。
第二十五條軍官違犯軍紀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可以給予軍銜降級處分。軍銜降級的批準權限與首次批準授予該級軍銜的權限相同。
軍官軍銜降級不適用于少尉軍官。
第二十六條軍官軍銜降級的,其軍銜晉級的期限按照降級后的軍銜等級重新計算。
軍官受軍銜降級處分后,對所犯錯誤已經改正并在作戰或者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其軍銜晉級的期限可以縮短。
第二十七條對撤銷軍官職務并取消軍官身份的人員,取消其軍官軍銜。取消軍官軍銜的批準權限與首次批準授予該級軍銜的權限相同。
軍官被開除軍籍的,取消其軍銜。取消軍銜的批準權限與批準開除軍籍的權限相同。
第二十八條軍官犯罪,被依法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由法院判決剝奪其軍銜。
退役軍官犯罪的,依照前款規定剝奪其軍銜。
軍官犯罪被剝奪軍銜,在服刑期滿后,需要在軍隊中服役并授予軍官軍銜的,依照本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 現役軍官軍銜的標志和佩帶
第二十九條軍官軍銜的肩章、符號式樣和佩帶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頒布。
第三十條軍官佩帶的肩章、符號必須與其軍銜相符。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預備役軍官軍銜制度,另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士兵軍銜制度,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第三十三條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銜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第三十四條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后施行。
第三十五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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