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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務員局回復實行陽光工資問題
問、實行陽光工資的目的是杜絕腐敗,但同時也讓公務員的薪酬制度回到以前“干多干少、不干多干拿一樣的錢”的大鍋飯時代,許多基層公務員的工作熱情不高,甚至帶有抵觸情緒,在福建石獅,垂直部門的公務員的工資要比地方公務員低千元左右,希望盧書記能夠深入基層了解一下!
省公務員局:“陽光工資”實際是指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該項工作是針對公務員的福利、補貼和獎金進行規范,消除公務員機關亂發福利、補貼和獎金的現象。規范后,各級政府對本級公務員機關制定同一標準,不得再在規范項目之外自行制定津貼補貼政策,自行發放福利補貼。但由于標準是各級根據本級原來的津補貼水平和財力狀況制定的,因此還存在經濟較發達地區的津補貼水平比經濟欠發達地區高的不平衡問題。
對本級機關沿伸到各地的單位(即垂直管理部門),在體制上屬于本級機關,但工作地點又在市縣。根據中央政策規定,其津貼補貼標準按本級機關的50%和所在地的50%(“兩個50%”)原則確定。在這種情況下,所在地標準比本級低的,其垂管單位的標準則比本級高,我省在大多數市縣的垂管單位,其執行的標準比當地要高。相反,在經濟較發達地區,所在地標準比本級高的,垂管單位則比當地低。
縮小地區間的津貼補貼差距,是今后規范工作的目的之一。不同地區間津貼補貼存在差距問題將隨著規范工作的進一步深入而逐步解決。現行津貼補貼標準較低的地區,將通過加快發展經濟、增加財力,使其標準逐步與發達地區縮小差距。在規范秩序、縮小差距的同時,我們也在研究加強績效考核、增強激勵作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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