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妻想離婚老夫要20萬分手費
王女士和老公老陳,是典型的老夫少妻。一個45歲,一個65歲。但因結婚倉促,婚后沒多久他們就分居了,兩人之間無子女無共同財產。眼下,王女士提出離婚,老陳不同意。
老陳說,他年齡大了,患有嚴重的心臟病,擔心離婚后生活沒保障,而且認為王女士和他結了婚,就有照顧他的義務,除非給他20萬元“分手費”養老,要不然就不離婚。
王女士不解,老公提出的20萬“分手費”合理嗎?她聽說夫妻分居兩年就可離婚,而她和老陳分居多年,算不算已經自動離婚?陳曉英(福建合立律師事務所律師):分居兩年是法院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依據之一,并不存在“自動離婚”一說?;橐鲎杂砂ńY婚和離婚自由,老陳提出的20萬元“分手費”沒有法律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離婚時,根據“適當幫助”原則,由于老陳喪失勞動能力,王女士在能力范圍內可給予他財產幫助,具體數額與支付方式可由雙方協商而定,協商不成可由法院判決。
婚姻妙語
程璇(省醫科所二級心理咨詢師):出門像激昂的進行曲,回家像悠揚的小夜曲,看準曲譜,才能彈好生活這首交響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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