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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臺立法列入福建今年立法重點
本報訊 (記者 黃世宏 新華社記者 許雪毅) 建設兩個先行區,立法要先行。記者近日從省人大常委會了解到,涉臺立法成為省人大常委會今年立法的重點之一,以更好地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在推動兩個先行區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推進閩臺交流合作進入新階段。
閩臺農業合作開展早、發展快、成效好。福建與臺灣氣候條件相近,農業合作有著得天獨厚的條件。1997年,國家就最早批準在漳州、福州設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2005年實驗區擴大到全省;近幾年,相繼批準我省率先成立海峽兩岸林業合作(三明)實驗區、臺灣農民創業園、臺灣水果銷售集散基地、臺灣水產品集散基地等。目前,福建已成為臺灣農業投資祖國大陸最集中的地方。
閩臺農業合作要進一步先行,獲得立法支持是關鍵。為此,省人大常委會把制定福建省促進閩臺農業合作條例擺在今年10項立法計劃之首。近日,相關部門已赴各地就此項立法展開調研,預計今年六七月份將提交初稿,征求意見。9月,法規草案有望定稿并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定。
我省把涉臺立法作為重點,還體現在繼續抓住海西建設中帶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的問題,依法認真研究討論有關重大事項,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省人大常委會已確定,今年將通過廣泛深入調查研究,形成關于兩個先行區建設決定的議案草案,提請明年初省十一屆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省人大常委會在2008年工作要點中明確指出:“立法工作要與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重大決策結合起來,凡是與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密切相關的法規要抓緊起草,優先安排審議,條件成熟的爭取盡快出臺。”
根據這一要求,省人大常委會把多項涉臺法規列入今年調研項目,其中有福建省關于促進兩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區建設若干規定、福建省實施《海峽西岸城市群協調發展規劃》條例、福建省臺灣船舶停泊點管理辦法(修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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